中国金朝时期军队的军事制度

中国金朝时期军队的军事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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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种 军事机关 相关链接 军种 金朝时期金军大体可分为本族军、其他族军、州郡兵和属国军。前二者为主力,后二者为辅翼。最初,奴隶主、封建主都应从军。领有汉地后,主要实行征兵制,签发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兵,称为“签军”,到后期也行“募兵制”。金朝统治中原后...

军种

金朝时期金军大体可分为本族军、其他族军、州郡兵和属国军。前二者为主力,后二者为辅翼。最初,奴隶主、封建主都应从军。领有汉地后,主要实行征兵制,签发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兵,称为“签军”,到后期也行“募兵制”。金朝统治中原后,还仿汉制,实行发军俸、补助等措施。对年老退役的军官,曾设“给赏”之例。对投降的宋军,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汉人降将统领。

金军亦以骑兵为主,步兵次之。骑兵一兵多马,惯于披挂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后,步兵数量大增。水军规模也较大,但战斗力较弱。除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枪等火器作战。后来蒙古南侵之时,金军就以火器抗蒙。1232年金将赤盏合喜驻守汴京,“其守城之具有火炮名震天雷者,铁罐盛药,以火点之,炮起火发,其声如雷,闻百里外,所爇围半亩之上,火点著甲铁皆透”。

军事机关

军事机关原设有都统,后改为元帅府、枢密院等,协助皇帝统辖全军。战时,皇帝指定亲王领兵出征,称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临时职位。边防军事机构有招讨司、统军司等。金朝军队采用结合社会与军事制度的猛安谋克制度,也就是百夫千夫长的制度。早在女真族时期,所有成年男子都是战士,平时从事生产,战争时参加战斗,兵器、粮食自几自足。分置人民约一千户为猛安、约一百户为谋克,谋克相当于百夫长,猛安相当于千夫长。万户府下辖诸猛安,猛安下辖谋克,谋克之下还有五十、十、伍等组织。兵员配置大多是一正一副,战时副军可以递补正军。兵为世袭制,兵员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完颜阿骨打起兵反辽朝时,以三百口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约二千五百人的兵力,仅用了十二年的时间,就将辽国、北宋两邦彻底征服。后来猛安谋克既是军事长官,又是行政长官。随着金朝不断南移,猛安谋克制度与奴隶制互相适应的制度逐渐遭到破坏,“舍戎狄鞍马之长,而从事中州浮靡之习”。女真人的日趋文弱化就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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