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国时期魏国的文官制度及地方制度

中国三国时期魏国的文官制度及地方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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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官制度 地方制度 相关链接 文官制度 三国时期的魏国魏文帝在称帝前,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其做法是: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小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定品第高下,上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报司徒;司徒再加审核然后交尚书选用。还规定,郡人口十万以上,岁察一...

文官制度

三国时期的魏国魏文帝在称帝前,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其做法是: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小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定品第高下,上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报司徒;司徒再加审核然后交尚书选用。还规定,郡人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特别优异的不受户口限制。这种制度在开始实行的时候,重视舆论,不拘爵位,“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比起东汉末年外戚或宦官操纵仕途与单纯以封建道德为标准的“举孝廉”,无疑是一个进步。

魏文帝在黄初五年(224年)立太学,设立春秋谷梁博士,提高了官员的素质保证。

魏明帝时,采纳代理司徒董昭的建议,立郎吏课试法:“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罢退之。”魏明帝又诏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交百官议,议旧不决,未能实行。

魏宗室封爵分王、公、侯、伯、子、男(以上皆称国)、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十等,皇后以下的嫔妃,分贵嫔、夫人、淑妃、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美人、良人等爵号;又置列侯、关内侯、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共六等爵以赏军功,关内侯以下皆不食租,谓之虚封。文武官吏的级别分为九品,俸禄发给粟米,以石计算。 

地方制度

曹魏大致继承东汉的疆域及政区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或州牧。郡设太守。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

郡制方面

曹魏河南郡治洛阳,为京师所在,称司州。曹魏又设王国,置相,与郡同等;县制方面:曹魏有公国、侯国、伯国、子国、男国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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