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时期土司制度的变迁

元代时期土司制度的变迁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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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代由中央指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以便实现少数族蒙古族对多数族汉族的牢固统治。同样在西南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实行共治。尤其是蒙古军队在征服淮汉以南地区之前,早就先革囊渡江,取得云南,因此由达鲁花赤参治的土官组织还产生在元代南方各级...

元代由中央指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以便实现少数族蒙古族对多数族汉族的牢固统治。同样在西南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实行共治。尤其是蒙古军队在征服淮汉以南地区之前,早就先革囊渡江,取得云南,因此由达鲁花赤参治的土官组织还产生在元代南方各级地方政府之前。至元十一年,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赛典赤就以当地土酋信苴日为大理总管,在西南地区建立第一个土官总管府。

元代的土官制度比较复杂。本来在行省制度中,有宣慰司的设置,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管理远离省会的地区的郡县,有如一个分省。《元史•百官志》言其职权为:“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司,其下则有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机构,这三司级别相等,都是正三品,只是所配备官员数目依次递减。

后世所谓“土司”当是因为宣抚、安抚、招讨等三司所管为少数民族土著,下属有土路、府、州、县的原因,而且此三司的官员可“参用其土人为之”。当然,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司也是土司的一种,但因在正式郡县制地区也有宣慰司的机构,故宣慰司并非都是土司,而宣抚等三司则是名副其实的土司。

此外,宣慰司本身还依所管地区及事务的不同而有组织方面的差异,有宣慰使司、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等名目的不同。宣慰使司是只设于内地的,后两者则有设在边疆地区的。如云南行省就设有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曲靖等路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等。什么地区设置那一级别的管理机构是有一定之规的,如设宣抚司之处有云南行省的广南西道和丽江路,湖广行省的顺元等处、播州、思州,四川行省的叙南等处。从官员的品秩来看,宣抚等三司的级别与正式政区的路相当。在宣慰及宣抚等三司之下则设有XX路军民总管府、XX路军民府及路、府、州、县等土官组织。在这之下又有更低层次的诸蛮夷长官司。百官志说: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更特别的一点是,长官司的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是“参用其土人为之”,不纯是流官担任。而宣慰、宣抚、安抚、招讨等司的达鲁花赤则无有用土人之理。

元代土官可以达到很高的职位。如上文提到的信苴日在至元十八年时就做到大理威楚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的高位。至于任职宣抚使、安抚使、长官、总管、土知府、知州、知县者更是历历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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