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时期漠南、漠北蒙古地区的特别行政制度

清代时期漠南、漠北蒙古地区的特别行政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6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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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漠南、漠北蒙古(内外蒙古)及青海大部分地区为蒙古民族游牧地,清政府采用因地制宜,随俗而治的办法,推行盟旗制度。这一制度是仿照满族的八旗制度,并略加改造。分之则为旗,合之则为盟。旗之长官为札萨克,由理藩院奏请简派旗内最有威望的王公大臣担任,掌管一旗的军政、民政及...

漠南、漠北蒙古(内外蒙古)及青海大部分地区为蒙古民族游牧地,清政府采用因地制宜,随俗而治的办法,推行盟旗制度。这一制度是仿照满族的八旗制度,并略加改造。分之则为旗,合之则为盟。旗之长官为札萨克,由理藩院奏请简派旗内最有威望的王公大臣担任,掌管一旗的军政、民政及人京朝觐、年班诸务。合数旗为一盟,盟设盟长,正副各一人,由各旗札萨克内简派。盟长主持各旗会盟事务,并代表皇帝监督各旗。

漠北蒙古通称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雍正十一年设定雅苏台将军统辖喀尔喀蒙古四部及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地方,驻乌里雅苏台。喀尔喀四部:北路为土谢图汗部20旗,东路为车臣汗部23旗,西路为扎萨克图汗部19旗,中路三音诺颜部分自土谢图部24旗。科布多设参赞大臣,管厄鲁特、乌梁海17旗。唐努乌梁海5旗46佐领,分属将军、扎萨克图汗部及三音诺颜部。

漠南蒙古指内蒙古和套西蒙古。内蒙古东起科尔沁,西至鄂尔多斯,共24部49旗,合为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与伊克昭6盟,直隶中央理藩院。设有热河都统,驻防直隶承德府。6盟之外,复有归化城土默特2旗,由绥远城将军管辖。又有察哈尔8旗,各设总管,由察哈尔都统管辖,驻直隶张家口。另有套西蒙古2旗,即阿拉善厄鲁特旗与额济纳土尔扈特旗,游牧于河套贺兰山以西,各自为部,直隶理藩院,不设盟。

内蒙古与东北不同,民人较少,不另设州县以治民人。若一旦以旗属某地置县置厅,则须往属相邻之省府。如嘉庆十一年(1806年)于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之昌图额勒克地置昌图厅,往属盛京之奉天府。又如雍正于卓索图盟喀喇沁左翼旗地置八沟直隶厅,往属直隶省。光绪二十九年于土默特左翼旗东北境置阜新县,往属直隶省之朝阳府。故内蒙古地区实际上呈旗地与州县地插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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