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地理信息的综合和科学分类必须遵循一定的分类和编码原则,对原则的研究和制定也必须考虑各种因素,权衡众多的利弊关系,这将有利于城市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具体而言其分类原则是: 1.综合的分类方法 分类有两种基本方法: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线分类法也称层次分类...
城市地理信息的综合和科学分类必须遵循一定的分类和编码原则,对原则的研究和制定也必须考虑各种因素,权衡众多的利弊关系,这将有利于城市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具体而言其分类原则是:
1.综合的分类方法
分类有两种基本方法: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线分类法也称层次分类法,是一种串、并联相结合的树形结构。面分类法也称组配分类法,它将信息的若干属性、特征分成彼此间互不依赖、互不干扰的若干个面,每个面又分成若干独立的类别。这些不同层次的类别与面并联组成具有固定次序的形式,用户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不同层次的组合。由于GIS的信息是一种包含空间和非空间、内容复杂和量大面广的信息综合体,采用单—的方法难以科学地表达和覆盖各类数据,两种方法的结合可以互为补充,以使分类形成综合体系。
2.科学性和系统性
信息分类必须尽可能地体现科学和系统原则,以适合计算机的直接存储和数据库管理的技术要求,有利于方便和快捷地迸行数据检索和更新。系统内部类别和属性互不重叠和交叉并形成体系。通过类别的合并和分解,系统之间保持最大程度的数据共享可能,共同组成分层次的信息分类体系整体。
3.稳定性
城市地理信息分类应以国家使月多年的基础信息和各种专业信息常规分类为基础。以各要素最稳定属性或特征为依据制定出的分类方案以及与之相应的编码方案,应在较长时间里不发生重大变更。代码数值必须稳定,一旦确定就不再更改。
4.不受比例尺限制
鉴于目前GIS空间数据库一般仍然要按比例尺建成几级,城市地理信息特别是基础信息的分类和代码应当包括各级比例尺数据库所涉及的全部要素。在不同比例尺数据库中,分类的详尽程度可以有差异,但应形成上下层间的隶属关系,同一要素具有一致的分类和代码,以达到分类与编码的一致性,从而大大简化城市各部门间、各系统间交换城市地理信息的工作。然而这一原则并不否定不同比例尺数据库间存储城市地理信息详尽程度和精度的差异。
5.兼容性与一致性
城市信息的分类必须与国家现有的各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的一致。应尽量直接采用已有的标准和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高位类或中位类、低位类的归纳,求得最大限度的兼容和协调一致。随着国标、行标的逐渐调整,城市信息的分类体系也必须保留补充和调整的余地。同时信息分类也必须吸收国家现已投入运行的某些地理信息应用系统的分类方法和成果。
6.适用性
城市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编码方案要便于使用,分类名称应尽量沿用各专业习惯名称,应不会发生概念混淆和二义性。代码应尽可能简短和便于记忆。
7.灵活性
鉴于国内一些城市在其已建或正在建设的系统中采用了各自的分类和编码方案,并考虑到实际操作的方便,可不必强求各个GIS内部一律采用标准分类与代码。但当与其他系统交换数据时,应转换成标准规定的分类与代码。对新设计开发的GIS建议采用标准方案。
8.综合性和完整性
GIS的建立目标是综合地服务于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为其提供管理和决策的依据和方案,因而要求信息必须全面,同时考虑系统之间的联系,为各系统之间的信息归并和分解留有余地,并体现系统内部属性类别的整体性。
9.现实性和可扩展性
分类体系的内容一方面考虑与现有城市各种统计口径的结合,利于GIS的属性数据采集;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统计口径和内容的变化以及新的信息内容的产生,因此信息分类必须为新的信息的扩充和归属留有必要余地。
除上述这些原则外,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城市地理信息的分类与编码还应考虑国际信息交流的需要,尽量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