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内容

中国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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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国 (一)组织民户 (二)加强劳动力 (三)奖励军功 (四)崇本(耕织)抑末(商贾手工业) (五)变领主 相关链接 秦国 秦在东周时期,是个文化落后的国家。前三六一年,秦孝公立,下令求贤。卫国人法家公孙鞅应募入秦,得孝公信任,变旧法创立新法。秦从...

秦国

秦在东周时期,是个文化落后的国家。前三六一年,秦孝公立,下令求贤。卫国人法家公孙鞅应募入秦,得孝公信任,变旧法创立新法。秦从此成为七国中第一强国。早在战国初年,李悝在魏,吴起在楚,曾行新法,但为旧势力所阻。秦旧势力较小,因之商鞅变法得到成功。商鞅也就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代表人物。

前三五九年,商鞅第一次变法,要点如下:

(一)组织民户

重编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作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如不告发,连同受重罚。这是残酷的统治法,但在贵族领主役使下的大量农夫因此得直接作为国君的民户,是有进步意义的。

(二)加强劳动力

户主如有两个儿子,儿子到一定的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出赋税。父子兄弟各立门户,可以加强生产中的自动性,防止一家人相互依赖,劳逸不均。分家之后,各自照顾自己;儿子借给父亲耕具,就觉得是个很大的恩惠;婆母不经儿媳的许可,使用簸箕扫帚,立即受到儿媳的责备;婆母儿媳间一不融洽,就会争吵起来。这种制度,对家族制度的父权起着限制作用。

(三)奖励军功

立军功的人,各按功劳大小受爵赏;私斗的人,各按犯罪轻重受刑罚。商鞅制定秦爵,分二十级,第一至第八为民爵,第九以上为官爵,农民立功得爵,受各种优待,有机会成为中小地主。

(四)崇本(耕织)抑末(商贾手工业)

奖励耕织,生产粟帛多,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得免徭役。工商和游手贫民,连同妻子没入官府做奴婢。战国时东方各国所谓工商食官的手工业奴隶商业奴隶,虽然还被贵族领主所占有,但自由民身分的工商也已普遍存在和活跃。商鞅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贾高利贷者兼并土地,使秦民专力从耕织与战争中求富贵。同时,国君独占工商业,也可以增强国家的富力。文学游说之士,属于末一类,不许入秦。秦国富强而文化不及东方各国,这也是一个原因。法家一般也代表商贾的利益,商鞅抑末是在秦国的特殊措施。

(五)变领主

为地主无军功的宗室(贵族领主),一概废除他们的名位,按军功从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各依等级占有田宅臣妾(奴隶)。这是变法中最重要的一个措施,许多无军功的贵族领主因此失去了特权,变为民户中的富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爵不过封侯。侯仅收食邑内租税,不直接管理民事,也失去了原有的特权。领主制度的秦国从此变为地主制度的秦国。

这个巨大的改革,必然引起贵族领主的反抗。以秦太子为首,反抗者多至千数。商鞅说“法令不行,由于贵戚犯法,要行法先从太子开始”。因为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两个大贵族施了黥刑,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了。秦国行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成为第一大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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