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人的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完税证明等。误工证明应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人(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人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人算),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了哪些钱,扣发的具体额度等。
3.无固定收人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受害人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