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中国民国时期黑龙江省在线地图来源于 《1933年版中华民国分省地图册数码修复版》, 出版年代: 根据政区考证大约在1933年, 出版单位:已佚名。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黑龙江省沿袭清代省、 道、县三级体制,共辖龙江、绥兰、黑河3道,省 会齐齐哈尔。后增设呼伦道,共为4道,21县,6设 治局。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今在黑龙江省境内的有 滨江、依兰2道,18县。
民国六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政府 逐步收回中东路“附属地”的行政主权。民国九年 (1920年),将该区域定为“东省特别区”。民国 十一年(1922年),东北当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 长官,以统一监督节制该区域内的军警、外交、司 法各机关。
民国十三年(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 独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列的特 别行政区。民国十九年(1930年),黑龙江省辖42县, 11设治局。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今属黑龙江省的有22县。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实行省、县(市)二级体制。 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开始对东北地区实行“分 而治之”的政策,省的数量增多,区域划小。伪满洲国 覆亡前夕,东北地区划分为15省1特别市,其中在今黑龙 江省内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北安、东安6省, 下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东安5市, 74县,3旗。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 5月,在黑龙江省境内先后成立了5个省和1个直辖市,即 黑龙江省、嫩江省、合江省、绥宁省、松江省5个省和哈 尔滨直辖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 处在哈尔滨成立,是东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哈尔滨在东 北所处的位置称之为北满。后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 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省(特别市)、县(市)二级 行政制度。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绥宁省改设为牡丹江专区, 直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同年11月,哈尔滨市改称特别市。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至9月,黑龙江、嫩江2省曾合 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会齐齐哈尔。同年 8月,牡丹江专区撤销,设立牡丹江省,1947年7月该省撤销, 所辖区域分别并入合江、松江2省。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 新的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 新的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同时,将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辖 市。黑龙江、松江两省共辖5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佳 木斯、牡丹江、兴山),71县,2矿区(鸡西、双鸭山), 2旗。解放战争时期,在黑龙江省境内曾设立专区一级的行 政区域,除黑河专区外,存在时间均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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