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中国民国时期黑龙江省在线地图来源于 《1933年版中华民国分省地图册数码修复版》,出版年代: 根据政区考证大约在1933年,出版单位:已佚名。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黑龙江省沿袭清代省、道、县三级体制,共辖龙江、绥兰、黑河3道,省 会齐齐哈尔。后增设呼伦道,共为4道,21县,6设 治局。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今在黑龙江省境内的有 滨江、依兰2道,18县。
民国六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政府 逐步收回中东路“附属地”的行政主权。民国九年 (1920年),将该区域定为“东省特别区”。民国 十一年(1922年),东北当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 长官,以统一监督节制该区域内的军警、外交、司 法各机关。
民国十三年(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 独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列的特 别行政区。民国十九年(1930年),黑龙江省辖42县,11设治局。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今属黑龙江省的有22县。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实行省、县(市)二级体制。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开始对东北地区实行“分 而治之”的政策,省的数量增多,区域划小。伪满洲国 覆亡前夕,东北地区划分为15省1特别市,其中在今黑龙 江省内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北安、东安6省,下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东安5市,74县,3旗。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 5月,在黑龙江省境内先后成立了5个省和1个直辖市,即 黑龙江省、嫩江省、合江省、绥宁省、松江省5个省和哈 尔滨直辖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 处在哈尔滨成立,是东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哈尔滨在东 北所处的位置称之为北满。后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 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省(特别市)、县(市)二级 行政制度。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绥宁省改设为牡丹江专区,直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同年11月,哈尔滨市改称特别市。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至9月,黑龙江、嫩江2省曾合 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会齐齐哈尔。同年 8月,牡丹江专区撤销,设立牡丹江省,1947年7月该省撤销,所辖区域分别并入合江、松江2省。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 新的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 新的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同时,将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辖 市。黑龙江、松江两省共辖5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佳 木斯、牡丹江、兴山),71县,2矿区(鸡西、双鸭山),2旗。解放战争时期,在黑龙江省境内曾设立专区一级的行 政区域,除黑河专区外,存在时间均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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