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中国日版黑龙江省地图来源于《1928年日版中国分省地图册》,本地图的比例尺为1:9000000。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黑龙江省沿袭清代省、道、县三级体制,共辖龙江、绥兰、黑河三道,省会齐齐哈尔。后增设呼伦道,共为4道,21县,6设治局。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今在黑龙江省境内的有滨江、依兰2道,18县。民国六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政府逐步收回中东路“附属地”的行政主权。民国九年(1920年),将该区域定为“东省特别区”。民国十一年(1922年),东北当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以统一监督节制该区域内的军警、外交、司法各机关。民国十三年(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区。民国十九年(1930年),黑龙江省辖42县,11设治局。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今属黑龙江省的有22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