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我国黄河、长江流域地区棉花种植业的发展

宋朝时期我国黄河、长江流域地区棉花种植业的发展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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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以前我国黄河、长江流域地区无棉花种植业,故无“棉”字。但棉布汉魏时 已传内地,为了区别于蚕丝的绵,遂加“木”称“木绵”。宋以前中原人没有见过草棉和树棉的原物,以为就是南方的乔木攀枝花纤维织成,所以对草植、树棉不能区别,统名之曰“木绵树”。古文献中还有梧桐木...

宋代以前我国黄河、长江流域地区无棉花种植业,故无“棉”字。但棉布汉魏时 已传内地,为了区别于蚕丝的绵,遂加“木”称“木绵”。宋以前中原人没有见过草棉和树棉的原物,以为就是南方的乔木攀枝花纤维织成,所以对草植、树棉不能区别,统名之曰“木绵树”。古文献中还有梧桐木、桐木、撞花、古终藤、娑罗木等名称,或指草棉或指树棉不一。另外有吉贝、织贝、劫贝、白叠等名称,都是梵语栽培棉或棉布的音译。宋代以后,棉种传入内地,人们开始对草棉、树棉和攀枝花的区别有所认识,“棉”字才正式出现。

棉种大约在公元前由印度分南北两道传入中国:北路是从克什米尔以北经西 域传人新疆及西北诸地;南路则自阿萨姆经缅甸传入西南滇、桂、川、广、闽、海南等 边远地带。汉魏时期西北、西南边区已有植棉业和棉织业。I960年在吐鲁番阿斯塔那髙昌时期墓葬中出土纯棉纤维织成的白布,还发现了和平元年借贷棉布和锦的契约,一次借贷叠布多达60匹,显然这些布是当地生产的。其他在于阗也出土过棉织品。《新唐书•地理志》西州贡物中有叠布,吐鲁番出土唐代西州残存文书,得知西州农户种植小块棉田作为副业,市场上也有棉布作为商品流通。南北朝时,西北、西南的棉织品不断地传人黄河和长江流域。

唐时迟迟还未进入黄河长江流域。两宋人文集、笔记大多只记闽、广有木棉。南宋诗人谢枋得有《谢刘纯文惠赠木绵布》诗云:“嘉树种木绵,天何厚八闽”,“江东易此种,可以致富殷”,“所以木绵利,不畀江东人”。方勺《泊宅编》 也说:“闽广多种木绵树高七八尺。叶如柞,结实如大菱而色青,秋深即开,露白绵茸然,工人摘取去壳,以铁仗尽黑子,徐以小弓弹令纷起,然后纺绩为布,名曰吉贝。”明丘浚《大学衍义补》:“汉唐之世,远夷虽以木绵入贡,中国未有其种,官未以为调,宋元之间,始传其种人中国,关、陕、闽、广首得其利。”清赵翼《陔余丛考》也说:“宋末棉花之利,尚在闽中,江东无此种也。”

宋元之际是中国植棉业和棉织业发展史上一个转折期,无论在地域的推广、发展和应用、普及方面都有显著的变化。元至元二十六年置浙东、江东、江 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布10万匹,反映了13世纪中叶南方植棉业和棉织业已经向北传到了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疆的植棉和棉织业已传到了陕西,修于至元十年的《农桑辑要》:“手麻本南方之物,木绵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苧麻艺于河南,木绵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二方之民,深荷其 利。”到了元贞二年元政府索性正式改成向人民征收棉花棉布的租税制 度。每年征收定额提高到50万匹。王祯《农书》也指出:“夫木绵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至南北混一之后,商贩于北,服被渐广。名曰吉布,又曰棉布。”又木绵条云:“其种本南海诸国所产,后福建诸县皆有,近江东、陕右亦多种,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并强调比之蚕桑,“无采养之劳,有必收之效”。书中对木棉加工工序和工具都有详细的记述,反映了中国棉纺织业的技术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平。

南宋以后,南方人口骤增,特别是富有阶级人口的增加,而蚕丝生产有限,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 社会上正需要一种新的衣着原料,由此使闽、广、川、滇的植棉业很快向北传播。种植棉花虽较育蚕为易,所谓“无采养之劳,有必收之效”。但棉花加工工序和织 造技术却比较复杂。14世纪以前工具比较落后,生产效率低,故难推广。元初黄道婆从海南传人先进纺织技术,改进了捍、弹、纺、织等工具,主要是弹弓的改良,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也促进了棉织业的推广。棉织品的优点是质地柔和,穿着舒服,价格又比丝织品低廉,“人无贫富皆赖之”。所以当技术问题解决后,很快地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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