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对象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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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目前,我国两种生育待遇形式并存的状态,如果将生育保险的概念作广义理解,那么生育保险待遇覆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中企业包括全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目前,我国两种生育待遇形式并存的状态,如果将生育保险的概念作广义理解,那么生育保险待遇覆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中企业包括全民、集体、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乡镇、农村联户企业以及私营和城镇街道企业。而若仅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则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因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即当时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为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各地在这一领域的实践来的快速和大胆,比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第2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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