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的具体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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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的内容 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利都会因此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形成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的内容

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利都会因此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形成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发生了事故,造成劳动者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劳动者就具有享受相应保障的权利,因为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在这一基础上诞生和完善的。在我国,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人,原有的部颁规章已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已达1.4亿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第一,各地对工伤认定范围问题,特别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因违反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受到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问题争议较大,需对工伤认定范围进一步加以界定;第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第四,未参保工伤职工的伤亡待遇难以落实;第五,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基金支出项目、缴费方式、待遇标准等也需修改完善。为此,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将工伤保险制度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进行了系统规定。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具体而言,工伤保险是员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目

工伤保险的目的既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同时也在于降低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防止用人单位因负担太重而影响正常经营,可以说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重兼顾。2010年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61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6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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