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朝时期苛重的赋税

中国金朝时期苛重的赋税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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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朝苛重的赋税 相关链接 金朝苛重的赋税 金朝的赋税基本上沿袭辽、宋旧制,分正税和杂税两种。对猛安、谋克部则只征牛头税。 正税,即夏、秋二税。夏税规定每亩农田征粮三合,秋税每亩征粮五升、秸一束。交税的期限,夏税为六月到八月,秋税为十月到十二月。 杂税,...

金朝苛重的赋税

金朝的赋税基本上沿袭辽、宋旧制,分正税和杂税两种。对猛安、谋克部则只征牛头税。

正税,即夏、秋二税。夏税规定每亩农田征粮三合,秋税每亩征粮五升、秸一束。交税的期限,夏税为六月到八月,秋税为十月到十二月。

杂税,主要是物力钱、铺马钱、军需钱、免役钱及黄河夫钱等。

物力钱

依据民间私有的田园、邸舍、车辆、牲畜、树木的价值和收藏金银的多少,征取税钱,叫做物力钱。民间自己居住的宅院不征。猛安、谋克户和监户、官户在住所外,自置田宅,也征物力钱。遇有临时的差役,即按物力钱的多少摊派。

铺马钱

金朝设递铺,筑小坞,四角插黑旗作标志。凡朝廷有事,颁发金牌、银牌或木牌,调发递铺兵骑马传达。递铺所养马匹的费用要向民间征收,称“铺马钱”。

军需钱

1163年,世宗因“南征”军士每年所需军费一千万贯,官府只备二百万贯,不足的八百万贯向官户和民户征收。这是军需钱的开始。各地元帅府的开支本来就毫无节制,军需钱出现后,都以此名义向百姓勒索。

免役钱 山东、河南、陕西等路沿袭北宋旧制,州县按民间物力多寡征收税钱雇募司吏和弓手,称为“免役钱”。1163年,世宗下令罢征弓手钱,司吏钱依旧不变。

黄河夫钱

金朝黄河数次泛滥,河道迁徙不定。筑堤等工程所需民夫,大部分征发附近农民,此外又以治河名义征钱,称“黄河夫钱”,又称“河夫钱”。

预借

世宗初年,因朝廷经费不足,有的官吏建议预借河北东、西路和中都路的租税。《金史·食货志》记载,世宗认为“国用虽乏,民力尤艰”,没有同意。但实际上还是实行了,不仅上述三路,连河东南、北两路也实行预借。据《龙岩寺记》说:1162年,转运司预借泽州陵川县民间三年租税,并强迫百姓运往陕西,以作为军粮,来回路程三千多里。此后,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官府经费足用,渐少预借民间租税,但到金朝后期仍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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