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唐时期的政治制度

中国南唐时期的政治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6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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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都制 节度使制 州县制 党争 两都制 历史上很多朝代采用两都制,如唐朝就有长安京城和洛阳东都两个都城。杨吴时期,以扬州为都城,后以金陵为西都;南唐建立后,也采用两都制,改金陵府为江宁府,称西都,扬州仍为东都。后周显德六年(959),李璟割江北之地给后...

两都制

历史上很多朝代采用两都制,如唐朝就有长安京城和洛阳东都两个都城。杨吴时期,以扬州为都城,后以金陵为西都;南唐建立后,也采用两都制,改金陵府为江宁府,称西都,扬州仍为东都。后周显德六年(959),李璟割江北之地给后周以后,又升洪州治所南昌为南昌府,是为南都。

节度使制

作为地方行政制度,南唐实行节度使制,有关节度使的政治职能与军事职能在相关制度里论述。与中原政权一样,作为地方机构的节度使制以军镇为名,设置情况如次:

原来为唐制,杨吴及南唐相沿的有:润州,镇海军;宣州,宁国军;洪州,镇南军。

杨吴时期始设,南唐沿用的有:江宁府,健康军;江州,奉化军;抚州,昭武军;虔州,百胜军。

南唐时期新设的有:楚州,顺化军;泗州,静淮军;江阴县,江阴军;天长县,建武军;寿州,清淮军;濠州,定远军;建州,永安军(保大十四年,956)改为忠义军;泉州,清源军;当涂县,雄远军(后设新和州亦称该名);庐州,保信军;饶州,永平军;池州,康化军。

州县制

南唐的地方行政区划以州县为主,以州领县,州长官为刺史,县长官为县令,县下设场,再细化为镇、乡;另沿唐制,以监管理盐务和铁务。

南唐初袭杨吴旧壤,保大三年(945)南取王闽镡州、建州等地,不久又灭楚,使南唐疆域大于杨吴,最强盛时达到三十六个州。后周显德五年(958),被后周取走江北的扬州、雄州、海州、楚州、和州、滁州、泗州、濠州、寿州、庐州、泰州、舒州、蕲州、黄州、光州,共十五州,六十多个县。实有两府二十一州三军。其中,雄州、剑州为南唐新置,筠州为复置州,相当于今江苏、安徽江南地区及江西、福建、湖北、湖南等省部分地区,南唐后期则划江为守,全在江南地区。

党争

南唐党争对南唐政权的盛衰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它更是唐宋党争史发展的过渡环节。由唐及宋,朋党之争逐步与宦官势力脱钩,文士结党的政治纯粹性渐次明确;士族门阀势力的消失改变了朋党结构,从而使党争内涵更加现实化;地域文化的冲突逐步成为文士结党相攻的直接原因;朋党之争演化为文人集团之间的意气之争,文化内部的自毁因子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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