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汉时期诸侯国的官制

中国西汉时期诸侯国的官制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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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诸侯王 列侯 诸侯王 汉初,有燕、赵、楚、九江等七个异姓王国。高祖以次翦灭异姓诸王,刑白马作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同时规定非功不得封侯(这一条后来没有奉行,汉朝丞相、外戚都例行封侯)。封同姓子弟为燕、代、齐、赵、梁、楚、吴、淮南、长沙九王。...

诸侯王

汉初,有燕、赵、楚、九江等七个异姓王国。高祖以次翦灭异姓诸王,刑白马作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同时规定非功不得封侯(这一条后来没有奉行,汉朝丞相、外戚都例行封侯)。封同姓子弟为燕、代、齐、赵、梁、楚、吴、淮南、长沙九王。“大者夸(同“跨”)州兼郡,连城数十”。他们君国子民,自置官属。王国的置官略仿汉朝,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通典·职官典》: “汉朝唯置丞相,其御史大夫,皆自置之”

孝惠元年,王国所辖诸郡太守的任免权力收归朝廷。景帝则彻底剥夺了诸侯王对封国的行政权力。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汉武帝时,诸如郎中令、太仆等诸侯王的王宫官员的任免权也收归中央,并颁布《左官律》,规定在王宫任职的官员不得出任中央官员。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废诸侯王内史,以相治民。这时的相其实与郡太守没有区别(此时的王国的辖区大小也就相当于一个郡),仅仅是品秩为真二千石,高于郡太守而已。到此为止,诸侯王仅仅保留了通过汉朝派遣的官员征收租税供自己享用的权利。

列侯

列侯,汉初用以封功臣。高帝八年(前199年),天下平定,开始论功定封。至十二年(前195年),共有一百四十三人受封为列侯。按《汉书·功臣表》:“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同“砺”,小石子的意思),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列侯居国,要接受郡守、郡尉的监督。列侯不能役使非本国人,违律则削爵治罪。汉初,列侯直接掌握封国的行政权力(列侯不在国时,一般由侯的管家代行),景帝时,侯国相由朝廷任命,与县令同,侯只保留按每户征收三百钱供自己享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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