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地名的特点

甲骨文中地名的特点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0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240

标签:

摘要: 甲骨文中的地名,大致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与今天地名一样,它的通名有时可以省略,只留专名,如商、亳、宋、洹、河、沁、洛、汝、淮、潢等。不少学者以为我国早期地名只有专名而无通名。从甲骨文地名看,这一观点恐怕是片面的。上文的不完全举例,即已有18个通名,有的还沿用至...

甲骨文中的地名,大致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与今天地名一样,它的通名有时可以省略,只留专名,如商、亳、宋、洹、河、沁、洛、汝、淮、潢等。不少学者以为我国早期地名只有专名而无通名。从甲骨文地名看,这一观点恐怕是片面的。上文的不完全举例,即已有18个通名,有的还沿用至今。实际上,春秋战国以前的地名,都附有通名,几乎任何一个单名的地名专名,都对应一个表示类别的通名用字,只是在契刻书写时通名往往被省略而已。正因为如此,有些地名也是不省略通名的,如上所列。前举斯山,《合集》29365省作“靳”。殷商西方大敌“旨方”,卜辞屡省作“旨”。胡厚宣《甲骨续存》下•153有“洹不次之辞,“洹”为单音节地名专名,而在《甲》903又有“其燎于洹水泉”的记载,“洹”又可写作“洹水”。《乙》700之“唐邑”,在《甲》1132、《乙》570、《续》1.7.6中又被省作“唐”。可见,早期地名通名多被省略,后人遂误以为上古地名无通名。

甲骨地名有时可简称。金祖同《殷契遗珠》1182:“奋告曰[邛方],魃、夹、方、罘四邑”。这四邑都是专名、通名齐备的地名。作为地名的“夹”字又见于《合集》6063、24239中,夹邑即今河南郏县,“夹”、“邑”二字合在一起就成了“郏”字,仍是一个完整的地名,也容易让人误以为上古地名没有通名。

有时,甲骨地名也可合称。《粹》907“东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合集》21091“奏四土于苟”。卜辞中恒有四土受年的记载,这四土均是比较固定的区域名称,《尚书》中仍然袭用,春秋周景王时仍以这四土表示疆域。又如《续》3.13.1:“余其瞜遣古疾田册叙方、羌方、羞方、縷方,余其从疾田甾戔四邦方”,馭、羌、羞、縷四个方国被合称为“四邦方”。

我们现在的地名,一般是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北京市”、“昌平县”;但在甲骨地名中,专名和通名有时是倒置的,如丘商、丘雷、田数、田徐等。

甲骨地名已有通名专名化的趋势,如见于《合集》596、7023、18551、1M97的“卤”,系指咸卤之地,本是通名,但《合集》26756“王G卤,雨”之“卤”,显然是指具体的地名,通名变成了专名,同时也说明殷商国土上还有不少生产条件较差的盐卤之地。又如“河”字,据《释名•释水》:“河,下也,随地下处而通流也”,本系通名;但在《合集》5158“贞:王其往萑河,不若?”《合集》23786“己卯卜,出贞:今日王其往河?”《合集》24609“乙亥卜,行贞:王其宿舟于河无灾?”等卜辞中,“河”已专指黄河,故有的学者专以卜辞探寻殷商时代的黄河下游河道。

以上所举甲骨文地名的专名都是单名,单名也是它的特点之一,像《合集》10918“王狩音鱼禽”之“膏鱼”这样的双名,是很少的例外(膏鱼故地在今山东郓城县西北)。

我国早期地名“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甲骨地名的来历与简陋的自然环境、草莱初辟的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如靳山因山得名、洹泉因泉为名、西鄙以方位为名、三户以数字为名、企京以京得名、唐邑以邑为名,东单、西单俱以人工建筑为名,不胜枚举。有人认为,地名中京、郭、亳、膏、高、宋、陴、享等用字,就直接来源于商代上层人物的高房建筑。可以说,因山为名、依水取名和因事为名的地名命名原则,起源是相当久远的。

关注公众号
获取免费资源

随机推荐


Copyright © Since 2014. 开源地理空间基金会中文分会 吉ICP备05002032号

Powered by TorCMS

OSGeo 中国中心 邮件列表

问题讨论 : 要订阅或者退订列表,请点击 订阅

发言 : 请写信给: osgeo-china@lists.osge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