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灾地区的恢复

对受灾地区的恢复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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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受灾地区的恢复 对受灾地区的恢复 “恢复”的原意是“使变成原来的样子”。对受灾地区而言,灾后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使之变成原来的样子。对受灾地区的恢复,其实是一个过渡期的安排,是指使受灾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正常化。换言之,恢复是使灾区生产生活逐渐正常化。...

对受灾地区的恢复

“恢复”的原意是“使变成原来的样子”。对受灾地区而言,灾后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使之变成原来的样子。对受灾地区的恢复,其实是一个过渡期的安排,是指使受灾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正常化。换言之,恢复是使灾区生产生活逐渐正常化。主要有下述四项工作:

(1)废墟清理和废物管理。要尽快掩埋尸体,处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要全面清理建筑废物及生活用品废物。对工业危险废物要妥善管理。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应该进行灾害损失评估的复核工作。对于大地震和大洪水等人员伤亡严重的灾害,废墟清理常常须动用推、挖、装等大型工程机械。

(2) 恢复或临时搭建必要的生活设施。要抢修饮水工程,建设应急水源,加强水源监测消毒,搞好水质净化处理,保证生产生活用水供应;要恢复电网供电能力,重点保障抗灾救灾应急系统、医疗救治、灾民集中安置点和重要基础设施的供电需要;要搭建临时住所安置灾民,搭建临时性商业网点提供生活用品。

(3) 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疏通道路、恢复通信。工厂复工、学校复课、农民开始耕种。

(4) 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做好居民安置点、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环境消毒和水源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及处置。在恢复期,采取心理干预措施之前要慎重,禁止揭灾民心灵伤疤。2008年汶川地震后,在灾区的个别村镇,曾出现过顺口溜“防火、防盗、防心理干预”,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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