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元朝时期的中书省

中国元朝时期的中书省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9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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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代中书省 相关链接 元代中书省 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国以札鲁忽赤掌政务﹐大札鲁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组织中有必阇赤一职﹐掌写发诏令及其它宫廷文书事务﹐设有分掌畏兀儿文﹑汉文﹑波斯文等各种文书的必阇赤。随着蒙古统治地域的扩大﹐在中原和西...

元代中书省

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国以札鲁忽赤掌政务﹐大札鲁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组织中有必阇赤一职﹐掌写发诏令及其它宫廷文书事务﹐设有分掌畏兀儿文﹑汉文﹑波斯文等各种文书的必阇赤。随着蒙古统治地域的扩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区颁布政令以及征收贡赋﹑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书﹐必阇赤机构在行政事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阇赤长得以参预管理政务﹐成为次于大札鲁忽赤的辅相之臣。1231年﹐窝阔台南征驻跸云中(今山西大同)时﹐仿照中原官称﹐必阇赤长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镇海三人分别称中书令和中书左丞相﹑右丞相﹐同时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但这只为适应统治中原汉地的需要而权宜使用中原官名﹐并未成为蒙古国的定制。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员﹐或仅置右丞相﹐总领省事﹐统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为执政官﹔统称为宰执。又置参议中书省事四员﹐掌左司﹑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中书省领六部。中统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为吏礼﹑户﹑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各地区相继分立行中书省﹐总隶于中书省﹔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即内地的意思。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设立尚书省分理财赋﹐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宰执官。在这期间﹐行政权实际上归尚书省﹐各行中书省亦相应改为行尚书省。尚书省罢﹐权力复归中书省。

元朝中书省在远方还有一些派出机构(一种特殊的行政专署,一种政府机构)即各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代指其辖区,后来再简称即地方上的省(但中书省本身并不代指其直辖区“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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