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理信息的应用具体而言包括了一些基本的步骤和内容,无论是否涉密,一般都包含采集、处理、使用等内容。针对保密地理信息的独特性,也是因为法律规定正是要针对这种独特性加以规定,对于保密地理信息需要特别加以规定,并且根据其在不同应用阶段的特点,分别加以规定。与测绘法律...
地理信息的应用具体而言包括了一些基本的步骤和内容,无论是否涉密,一般都包含采集、处理、使用等内容。针对保密地理信息的独特性,也是因为法律规定正是要针对这种独特性加以规定,对于保密地理信息需要特别加以规定,并且根据其在不同应用阶段的特点,分别加以规定。与测绘法律法规形成对接的是,这里的法律规定不再涉及具体的测绘管理标准具体内容,而是集中对于利用测绘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及其基本制度设计加以规定,从而形成与己有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的互补。
而针对基于测绘技术获得的信息数据的处理和使用,地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规定集中对原则性的内容、相关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等制度性问题加以规定,而不是对于具体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加以规定,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协调信息安全立法的重点与具体的行业标准、准则、规范之间的作用和地位,形成制度的良性互动,避免重复立法或立法造成的规范竞合。因此,地理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是对系统保护相关信息制度的重构,而不是简单地对原有制度进行否定或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