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共享的四个要点

地理信息共享的四个要点


发布日期: 2017-05-22 更新日期: 2017-05-2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503

标签:

摘要: ①地理信息用户享用非己有地理信息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②生产为实现信息共享所必需的地理数据; ③为了共享地理信息准备必要的设备、服务和管理条件; ④政府对发展和协调地理信息共享必须拥有调控权。 目前的地理信息共享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实现地...

①地理信息用户享用非己有地理信息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②生产为实现信息共享所必需的地理数据;

③为了共享地理信息准备必要的设备、服务和管理条件;

④政府对发展和协调地理信息共享必须拥有调控权。

目前的地理信息共享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实现地理信息的流通和共用。这一观点虽然已经过去十余年,但至今仍然切合实际。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地理信息整合与共享方面的红线虽然有所松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关注公众号
获取免费资源

随机推荐


Copyright © Since 2014. 开源地理空间基金会中文分会 吉ICP备05002032号

Powered by TorCMS

OSGeo 中国中心 邮件列表

问题讨论 : 要订阅或者退订列表,请点击 订阅

发言 : 请写信给: osgeo-china@lists.osge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