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①地理信息用户享用非己有地理信息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②生产为实现信息共享所必需的地理数据; ③为了共享地理信息准备必要的设备、服务和管理条件; ④政府对发展和协调地理信息共享必须拥有调控权。 目前的地理信息共享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实现地...
①地理信息用户享用非己有地理信息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②生产为实现信息共享所必需的地理数据;
③为了共享地理信息准备必要的设备、服务和管理条件;
④政府对发展和协调地理信息共享必须拥有调控权。
目前的地理信息共享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实现地理信息的流通和共用。这一观点虽然已经过去十余年,但至今仍然切合实际。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地理信息整合与共享方面的红线虽然有所松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