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

中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0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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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中央制度 赋税制度 相关链接 政治中央制度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实际上和一个中等诸侯国地位相近。各国之间互相攻伐,战争持续不断,小国被吞并。各国内部,卿大夫势力强大,动乱时有发生,弑君现象屡见不鲜。 春秋时期,中国五等爵,大国称公、侯,小国称伯、...

政治中央制度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实际上和一个中等诸侯国地位相近。各国之间互相攻伐,战争持续不断,小国被吞并。各国内部,卿大夫势力强大,动乱时有发生,弑君现象屡见不鲜。

春秋时期,中国五等爵,大国称公、侯,小国称伯、子、男,而吴、越、楚、徐、巴、蜀、义渠皆蛮夷之邦,故不用中国之礼,自称王。国君之下设诸卿,二卿、三卿或六卿,其中主持政务的称正卿或上卿,楚国称令尹,亦称相,秦又曾称庶长、不更。卿出征时为三军之将佐。卿之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民事、军事、工事、法事。春秋初期,晋、楚等国开始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或聚若干小邑为县,或将私家之田分置县。而在边境地区则设郡。郡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只有少数作为采邑赏给贵族。

春秋时期诸侯林立,作为一个国家最高政治象征的国君名号,有种种不同。按照西周时制度,周天子称“王”,受封的诸侯国君有公、侯、伯、子、男的不同称号,是周时的“五等爵制”。

进入春秋以后,除周天子仍称王外,楚国国君在春秋早期楚武王时开始称王,晚期的吴国、越国国君也称王,但是在中原的诸侯国家还是恪守着周时旧制,按封爵的爵位高低以公、侯、伯、子、男相称,如宋国君称“公”,晋国君称“侯”,秦、郑国等国君称“伯”,邾国君称“子”,许国君称“男”等等。在中原国家的意识中,周天子地位虽然微弱,“礼乐征伐”已“自诸侯出”了,但“王”号还是由周天子独享。鲁哀公十三年吴王夫差在黄池同晋国争当盟主,晋国向吴国提出“诸侯无二君,周无二王”。夫差于是取消“王”号,不称“吴王”而称“吴伯”,参加盟会。可见,即使到春秋晚期,中原诸侯还是不能随便称“王”,也反对他人称“王”,把径自称王的国家视作“蛮荆”、“淫名”的化外之人。国君名号虽有王、公、侯、伯、子、男的区别,但在国内,它们都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

赋税制度

春秋时,产生了新的赋税制度。鲁宣公十五年实行初税亩,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这是古代田税的开始。鲁成公元年,秦国于简公七年实行“初税禾”的实物地税制度。战国时,各国税制不一。秦国首先实行户口登记制,并据以征收田地租税和接人头征收“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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