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春秋时期的军事制度

中国春秋时期的军事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9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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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事制度 “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 齐国军事 秦国军事 军事改革 鲁国军事 相关链接 军事制度 “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 “兵农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春秋时代仍然表现得很鲜明。《小司徒》谈到周代军事组织时说:“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

军事制度

“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

“兵农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春秋时代仍然表现得很鲜明。《小司徒》谈到周代军事组织时说:“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比”、“闾”、“族”、“党”、“州”、“乡”与“伍”、“两”、“卒”、“旅”、“师”、“军”就是村社居民行政组织与军队的军事编制两两相应、互相统一的。而这种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统一,正是“兵农合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春秋时齐国的军事制度就是这种典型的“兵农合一”制度。 

齐国军事

春秋中期桓公时期齐国是天下第一。而秦晋守西,燕齐守北,齐国本来就是仅次于晋的天下第二诸侯,而且沿海地区贸易发达,背山靠海,生活较中原腹地稳定的多,所以一直很强大,战国初期田齐代姜齐时齐也是仅次于魏,所谓天下三王就是楚,魏,齐。齐国在整个东周基本实力都在三甲,当然相对来说还是强在文化经济上,军力上不弱但并无法称雄天下,齐国出名的叫技击之士,就是类似于侠客那种,可以当做轻步兵,打仗未必好使,所以叫齐之技击不如魏之武卒。

秦国军事

为了鼓励秦军士气、激励勇战精神、提高军队战斗力,商鞅在军事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个主要方面便是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具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制度。规定凡有军功者,均可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等奖赏,具体以斩获敌首多少授予相应的爵位,凭爵位高低享受不同等级的田宅、衣服、臣妾,而无军功者即使是宗室贵族,也不得拥有爵位、不得超越规定标准占有田宅、臣妾。连穿衣着屦都有限制,不得任意铺张。

军事改革

春秋时期军事制度的改革,是春秋军事形势的一大特点。春秋军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打破“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旧兵役制,扩大兵源。周代实行国、野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把国家的领地自内向外划分为邑、郊、牧、野、林、坰等几组不同的地域。

鲁国军事

鲁国是保存西周礼制较多的侯国之一,但受当时形势的影响,也展开了一系列变革活动。如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鲁成公元年“作丘甲”,鲁哀公十二年“用田赋”,都标志着鲁国租税赋役制度的重要改革;鲁襄公十一年“作三军”,鲁昭公五年“舍中军”,则标志着鲁国军事组织和君臣力量对比的变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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