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政治概况(一)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政治概况(一)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5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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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夏是初建的奴隶制国家,国家组织形式及其相应的政治制度都在草创。因此,国家政治活动中,自必仍留下一些氏族社会部落联盟的痕迹。譬如,王位继承问题,禹曾一度采取部落联盟的传统选举办法,以益作为继承人,但因“益佐禹日浅,天下不洽”,故益不得不让位给禹子启。从此,便出现...

夏是初建的奴隶制国家,国家组织形式及其相应的政治制度都在草创。因此,国家政治活动中,自必仍留下一些氏族社会部落联盟的痕迹。譬如,王位继承问题,禹曾一度采取部落联盟的传统选举办法,以益作为继承人,但因“益佐禹日浅,天下不洽”,故益不得不让位给禹子启。从此,便出现了“家天下”的统治局面。“家天下”实即视国若家,家国合一,是父系氏族社会家族私有制观念扩大化的产物。由此诱导而来的宗法血缘政体,就是这种观念在国家政治体制上的集中反映。这个氏族社会留下的烙印,像一付沉重的枷锁,一直牢笼着我国古代社会,夏王朝便是这副枷锁的缔造者。自禹建国至桀亡,凡十七世。此十七世中,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王位继承始终未超出这个家族范围,国家实际上已成了这个家族的私产。其中仅三世为“兄终弟及”,余均为传子,实开宗法立子继统之先河。

夏似有分封诸侯之举,传说少康尝分封其幼子曲列于缯。直至商周,曲列后裔尚列为诸侯。夏王室之后,分封的有夏后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费氏、杞氏、辛氏、斟戈氏等,他们都是以国为姓的。据文献记载,夏尚有异姓或异族诸侯,大概是些隶属于夏的原部落首脑,例如越之无余即为受夏封之异族诸侯,他们对夏有朝贡关系,由此可见,我国奴隶社会的分封制,在夏代或已萌芽了。

夏人主要的活动地区约在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沿黄河东至河南、河北、山东交界地带,南则接近湖北。夏朝统治中心在河南西部洛水流域,“自洛讷延于伊讷,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史记•周本纪》)。我们从夏代建都情况,当可得到证实。有夏四百多年,其间虽几度迁都,但主要均在河南境内,而且以都洛阳平原斟寻的时间为最长。可见夏王朝就是以这个地带为中心,将其统治势力伸向黄河中下游南北两岸乃至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的。史载禹东狩,崩于会稽,表明当时会稽已在夏势力范围内。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大致与夏代纪年一致,而文化的分布地域也与夏人主要活动地区基本相符。二里头文化遗址分布概况,亦可作为窥测夏代政治疆域梗概之参考。

夏王朝建立以来,为对外扩张,曾对一些不服的方国部落,进行过多次战争。例如启征伐陕西境内之有扈氏,曾大战于甘终夏之世,以对东方夷人集团征伐次数为最多。譬如相曾征淮夷、畎夷、风夷及黄夷,于夷亦来宾服。少康之子抒继位后,又对东夷发动战争,征服东夷,一直打到东海之滨。从历次征东夷的史实看,向东扩张实已成为夏王朝的战略目标,而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的争夺,大概也就成为夏王朝对外发展的主要矛盾了。被征服的各部落都承认夏王朝的宗主地位,并负担纳贡的义务。除进贡当地方物外,还须贡献大量奴隶。有时,更保留了被征服的氏族部落组织,使之成为夏王朝的种族奴隶。因此,掠夺便成为夏王朝对外战争的基本性质。夏朝为了对内加强统治,对外进行掠夺战争,故不断强化国家机器,除设置各种职官外,还建立军队,制订刑法,以达到巩固他们的政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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