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隋朝时期的地方制度与科举制度

中国隋朝时期的地方制度与科举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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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制度 科举制度 相关链接 地方制度 隋代地方上分为州、郡、县三级,后于开皇三年废除郡的行政设置,以州直接统县,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隋代州的长官每年年底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 科举制度 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但是...

地方制度

隋代地方上分为州、郡、县三级,后于开皇三年废除郡的行政设置,以州直接统县,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隋代州的长官每年年底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

科举制度

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隋朝时,587年隋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自此选官不问门第。

当时以明经最为高级,进士试居次。当时选士制度只称为秀才科,与唐之科举仍有一段距离。秀才科可谓科举的开端,亦为不完善的考试制度,对实际取士作用不大,但已改变了门第垄断官职的局面。

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缓和了他们和朝廷的矛盾,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有利于选拔人才,增强政治效率,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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