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0-25 更新日期: 2016-10-25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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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其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其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从而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稳。目前,同一疗效的药品价格可能相差甚远,进口药和国产药的价格差距也十分明显,所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不根据药品的性质、疗效和价格,将参保人员的用药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浪费,收支难保平衡。

纳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具体而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名录和乙类名录两部分组成。“甲类名录”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名录”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对这一调整范围的理解,举例说明如下:假定国家乙类目录的药品总数为100种,如果单纯减少15个品种,就不能增加任何品种;如果单纯增加I5个品种,就不能减少任何品种;如果减少7个品种,就只能增加8个品种。

总的来说,所有没有列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都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那么通常,哪些药品不能纳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呢?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十全大补膏等;

(2)部分可以人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如鹿茸、蝎子、海马、胎盘等;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如杜仲酒等;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果味维生素C、阿司匹林泡腾片等;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如冻干血浆、人血白蛋白等;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主要是指在药品目录实施的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对药品质量和市场管理监测的结果,对一些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药品随时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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