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森林分类经营制度 相关链接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④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分类经营制度
我国1990年已开始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制度,为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所谓分类经营,指将《森林法》中划分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按其发挥的主要功能进行重新划分。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为商品林。最近,国家林业局从国土治理的角度,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全国森林划分为4个区域并作出规划。即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流域地区,大规模进行生态公益林建设;西北、华北北部、东北风沙干旱区,主体建设生态公益林,以实施防沙治沙工程 为核心,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主要任务是调减木树产量,分流人员,恢复植被;其他地区,以建设森林生态和林业产业两大体系为目 标,按照分类经营思想规划建设生态林和商品林。由此可见,在退耕还林的主要地区,国家计划还的主要是生态公益林。如何把退耕还林中的公益林营造和市场机制衔接起来是个经济学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