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中国民国时期吉林黑龙江邮务区舆图来源于《1920年中国邮政舆图》,此地图比例尺为1:1250000。
1920年中华邮政舆图,为中、英文双文字说明,全册包括46页各省及市图并附录12页全国各大、小地名内容,是中国邮政史上官方发布的权威巨著,邮学价值较高。
吉林
民国元年(1912年),吉林省作为22行省之一,区划沿清旧制不变。民国二年(1913年)颁布现行各县行政官厅组织,把旧时府、厅、州一律改为县,即以原有区域为县之区域,仍按旧志分全省为四路,民国三年(1914年)把原有四个路、道依次改为吉长道(治长春县)、滨江道(治滨江县)、依兰道(治依兰县)、延吉道(治延吉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国民党成立“吉林地方治安维持会”。后把东北划成9省,吉林省领长春、吉林2市和永吉、榆树等18县1旗。
10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在长春成立吉合区党委。
11月1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撤销吉合区党政军机构,成立中共吉林省工作委员会。
11月25日,中共永吉地委征得驻吉苏军同意,成立吉林市民主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及民主政府从吉林市撤出,国民党在此成立了吉林省政府。同时中共发起了四次“四平战役”。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9日,中共占领吉林市。3月10日,中共吉林省政府迁至吉林市。
黑龙江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黑龙江省沿袭清代省、道、县三级体制,共辖龙江、绥兰、黑河三道,省会齐齐哈尔。后增设呼伦道,共为4道,21县,6设治局。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今在黑龙江省境内的有滨江、依兰2道,18县。民国六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政府逐步收回中东路“附属地”的行政主权。民国九年(1920年),将该区域定为“东省特别区”。民国十一年(1922年),东北当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以统一监督节制该区域内的军警、外交、司法各机关。民国十三年(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区。民国十九年(1930年),黑龙江省辖42县,11设治局。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今属黑龙江省的有22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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