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国时期的州郡县体制 三国时期的州郡县体制 三国时期继承了东汉末年的州—-郡—-县三级体制。大致说来,曹魏大约控制了东汉十三州中之北方九个州(自析为十二州);孙吴得扬、荆、交三州,以后又分交州为交、广二州,拥有长江中下游和岭南诸地;蜀汉仅得益州,辖境最...
三国时期的州郡县体制
三国时期继承了东汉末年的州—-郡—-县三级体制。大致说来,曹魏大约控制了东汉十三州中之北方九个州(自析为十二州);孙吴得扬、荆、交三州,以后又分交州为交、广二州,拥有长江中下游和岭南诸地;蜀汉仅得益州,辖境最小,虽折出梁州(汉中盆地及甘南)和交州(仅云、贵二省一部分),仍只有过去的一州之地。三国时期开始,由于州的数目不断增加,辖境逐渐缩小,地位已不比东汉。正如《三国志·魏志·蒋济传》所云:“今虽有十二州,至於民数,不过汉时一大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