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行省制的设立

中国历史上行省制的设立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1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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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作为地方行政制始于元朝。但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的淮南行台省。金时,由于军事的需要,因时、因地制宜,建立一些行省。至金章宗,全国各地遍设行中书省及行尚书省,但只是临时机构,并非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 元统一以后,金代的行省制即被长时期保留下来,中书省为中央...

省作为地方行政制始于元朝。但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的淮南行台省。金时,由于军事的需要,因时、因地制宜,建立一些行省。至金章宗,全国各地遍设行中书省及行尚书省,但只是临时机构,并非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

元统一以后,金代的行省制即被长时期保留下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行中书省为地方行政区划中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省”。全国设10个行省,另于高丽国设置征东行省。

元代府、州的地位比宋时高,直隶于行省,与路地位等同,称直隶府、州。府之下领州、县。

明朝废元代的路制,改府,又恢复州的名称,与府同级,称“直隶州”。下辖县的州称为“散州”。明代实行布政使司(省)、府(州)、县三级制。

清朝初期,沿袭明朝布政使司制,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以后,恢复行省的名称。清朝盛时共有23省。

清代将明代临时性的总督巡抚发展成为常设机构。乾隆年间总督成为定制,总督所辖由一省到二三省不等。

清代省以下是府和直隶州,府以下为县和散州,直隶州以下为县。

清代在内蒙古地区实行旗盟制度,分为6盟、49旗。盟由若干旗组成,并非旗的上一级行政组织,而是代表清廷对所属各旗实行监督的监察机构。

清代在新疆地区设有伊犁将军总理全疆的军政边防事务。光绪十年(1884年),清政府将伊犁将军辖区改建为新疆省,统管伊犁将军所统辖的天山南北路。

清雍正四年(1726年),清政府置驻藏办事大臣。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政府正式颁布《钦定西藏章程》。清政府还规定达赖和班禅以及各地活佛的转世政策,加强清政府对西藏的统治。

民国成立后,1913年废府,改州、厅为县,县直隶于省,实行省、县二级制。省之外新建了4个特别行政区。

1914年,继续保留“道”,介于省、县之间,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1928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废“道”,恢复行省、县二级制,共设28省,3直辖市,2地方,2特别区。抗日战争胜利后,省级行政区域变为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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