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时期的郡与州

隋朝时期的郡与州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17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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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元577年北周灭齐,统一了北方。581年杨坚代周,建立隋王朝,称隋文帝。586年渡江灭陈,终于使长期南北对峙的局面又归于统一。 隋的都城仍在长安,不过隋在旧城南龙首山旁另筑大兴城作为京师,而以洛阳为东京,后改称东都,隋炀帝时曾对洛阳大加营建,并置洛口、回洛等...

公元577年北周灭齐,统一了北方。581年杨坚代周,建立隋王朝,称隋文帝。586年渡江灭陈,终于使长期南北对峙的局面又归于统一。

隋的都城仍在长安,不过隋在旧城南龙首山旁另筑大兴城作为京师,而以洛阳为东京,后改称东都,隋炀帝时曾对洛阳大加营建,并置洛口、回洛等仓,储备粮食。洛阳的地位较大兴更为重要,所以在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即迁都于此。

隋代统一以后,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即是政区的整顿与改革。那时南朝是“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甚至有的郡县“散居无实土,官长无廨舍,寄止民村”(分别引自《宋书》与《南齐书》的州郡志)。北朝的情况正如前面提到的,“百户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北齐书•文宣帝纪》)。这样的烂摊子,如何推行政务?所以隋王朝不得不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文帝时,“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罢天下诸郡(《隋书•杨尚希传》),计500余个;改三级政区为二级政区,即州县二级制。炀帝时又改州为郡,行郡县二级制。以今北京市的市辖县区而言,先属北齐,周灭齐后,对齐时政区已作了一些调整,今全市范围当时分属于幽、云、燕三州及所属五郡。到隋炀帝时今市区除三县别属他郡外,全部皆属当时的涿郡。涿郡的治所为蓟,是旧燕郡的治所,燕郡合并范阳郡后,用范阳郡治所的涿作为新郡的郡名,很容易使人误会涿郡中心在今涿州市。今涿州市时称涿县,只是涿郡的一个属县。

隋代新增的郡有西海、河源、鄯善、且末与伊吾五郡,是隋王朝消灭了今青海高原上的吐谷〔土玉〕浑(亦作吐浑)政权后,乘突厥中衰时建立的。过去“突厥、吐浑,分领羌胡之国,为其拥遏,朝贡不通”(《隋书•裴矩传》)。现在扫除了西域和中原间的障碍,使边疆和内地加强了联系,也为“丝绸之路”的畅通,扫清了障碍。这个西海郡在今青海湖西,和新莽与曹魏时的西海郡位置都不同,不能混淆。

还应一提的是,这时祖国宝岛台湾也加强了与大陆的联系。隋唐时称台湾为琉球,这里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少古籍都有记载。三国时孙吴即曾派人进驻,大陆人民移居这里的日渐增多。《隋书•陈棱传》记载朝廷曾派人前往“慰抚”,琉球人也“往往诣军中贸易”。

唐人所编的《隋书•地理志》仍按《禹贡》的九州叙述隋时郡县,事实上当时并无九州的政治区划。隋代也无监察区的明确记载,仅知设有司隶台大夫一人,掌握巡察;别驾二人,分察畿内;另由刺史14人,巡察畿外各郡(见《隋书•百官志》)。这14人是否分区巡察,则缺乏记载。

隋代初行州县制16年,后改行郡县制19年,采用郡名时间较长,应为秦代以来郡县制的延续。但到唐代,又改行州县制,其中仅有天宝年间改行郡县制15年,以后又改郡为州,并且郡在政区中以后即不再出现,可见隋的启后作用大于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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