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地震活动十分广泛,除浙江、贵州两省外,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6级以上强震发生,其中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发生过7级以上大震,约占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数的60%。
台湾地区是我国地震活动最频繁的地区,1900年~1988年全国548次6级以上地震中,台湾地区为211次,占38.5%。
我国大陆地区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新疆及华北地区,而东北、华东、华南等地区分布较少。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地震是浅源地震,东部地震的震源深度一般在30千米之内,西部地区则在50千米~60千米之内;而中源地震则分布在靠近新疆的帕米尔地区(100千米~160千米)和台湾附近(最深为120千米);深源地震很少,只发生在吉林、黑龙江东部的边境地区。
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共发生8级以上的地震3次;中国大陆地区共发生7级以上地震35次,平均每年发生约0.7次;6级以上的地震194次,平均每年发生近4次。与近100年的活动水平(≥7级的年均值为0.66次,≥6级的年均值为3.6次)相比较,建国后的强震活动水平高于前50年的活动水平。
另外,强震分布显示了西多东少的突出差异。我国大陆地区,绝大多数强震主要分布在东经107度以西的我国西部广大地区,而东部地区则很少。据统计,1949年~1981年间发生的27次7级以上地震中,西部约为20次,占74%,东部只有7次,占26%;而6级地震,东部占的比例则更小。在1895年~1985年间,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的全部7级以上地震中,西部占87%,其应变释放能量占90.8%。
资料来源:《中国自然灾害系统地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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