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毕拉河县级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毕拉河县级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
发布日期: 2016-10-06 更新日期: 1970-01-01 编辑: 浏览次数: 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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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毕拉河保护区位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林场和扎文河林场境内,行政区域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属于大兴安岭东南麓嫩江流域。毕拉河保护区地理位置东经123°04′28.9″~123°29′16.1″,北纬49°19′39.5″~49°38′29.7″。毕拉河保护区总面积为56604公顷,其中核心区的面积为23009公顷,缓冲区面积为20289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3306公顷。

依据《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3—93),毕拉河保护区属“自然生态系统类”类别,“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类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其重点保护对象为原始森林、森林沼泽、湿地沼泽及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

毕拉河自然保护区位于大兴安岭林区的南麓,始终保持着原始风貌,集湿地、原始森林、火山原始地貌、河谷、湖泊于一体。保护区内野生植物多达500余种,栖息着金雕、原麝、马 鹿、猞猁等珍稀野生动物和具有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达200余种,生态完整、物种丰富,是科学考察、生态研究的重点生态林区,对周边环境变化具有重大影响。该自然保护区完全有条件建设成为大兴安岭林区重要的物种基因库、森林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基地和高等级的森林旅游基地。

类型
森林生态
级别
县级
主管部门
林业
序号:
蒙101
保护区名称:
毕拉河
行政区域:
鄂伦春自治旗
面积(hm2):
62 852
主要保护对象:
森林生态系统
始建时间:
2004/7/1
地质地貌:
水文:
气候:
土壤:
植被:
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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