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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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湿地管理法规不全 中国目前还没有对湿地进行专门立法,对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相关依据散落在各种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给出湿地概念的法律定义,其调整范围也不明确。由此导致一些法律对湿地类型或者湿地相关类型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实际上采取的...

(一)湿地管理法规不全

中国目前还没有对湿地进行专门立法,对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相关依据散落在各种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给出湿地概念的法律定义,其调整范围也不明确。由此导致一些法律对湿地类型或者湿地相关类型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实际上采取的是默认或者鼓励的态度,给原本应该加强保护的湿地又增加了合法开发的压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沼泽、滩涂等湿地列人往往被视同为荒地的“未利用地”类型,将湿地保护置于两难处境。

(二)湿地管理体制不顺

中国湿地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涉及十多个有关政府部门,如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农业部、海洋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由于各部 门对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不明确,各行其是,各取所需,相互之间出现众多矛盾,严重地影响了湿地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湿地内水资源缺乏、水质恶化

三江平原是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耕地面积为350.9万公顷,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地区旱灾不断加重,最大受旱面积为140.6万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40.1%,易旱面积为80.8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3%。农业用水的大量增加使得湿地内水资源受到巨大威胁,同时湿地内水资源还面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所带来的威胁。降低产业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对湿地人工补水任务十分紧迫。

(四)湿地环境影响等功能评价未发挥作用

由于人们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目前尚未对湿地合理利用做出有效的环境影响等功能评价。尽管有些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湿地的利用进行了初步评价,但因缺乏湿地效益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主要采取定性描述的方式,没有系统的定量标准,不能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湿地的效益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和准确评价的要求,对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未能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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