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松花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恢复措施

中国松花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恢复措施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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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恢复措施 相关链接 恢复措施 自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沿江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加强流域污染防治、改善流域环境质量,既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也是发展中俄关系、展示我国负责任国家形...

恢复措施

自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沿江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加强流域污染防治、改善流域环境质量,既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也是发展中俄关系、展示我国负责任国家形象的重要举措。松花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中,吉林、黑龙江两省承担着300多亿斤®粮食生产增产任务,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大规模调配松花江水资源发展灌溉农业。因此,“十二五”期间,流域农业用水和总用水的大幅度提高,将使河道水量有所减少,流域水环境质量将面临挑战。

在松花江流域的流域健康修复中,国家制定和实施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确保了治污资金及时到位,财政部设立了防污专项资金,累计投人78.4亿元。三省(区)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落实治污项目所需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等方式,实现治污设施建设运营专业化,确保已建成治污项目正常运行。同时,三省(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对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的宏观调控;强制淘汰制浆造纸、糠醛等行业内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提高环境准人门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规划环评;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环保部每年组织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吉林、黑龙江两省还出台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三省区开展了松花江流域超标企业执法检查、化冰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规划的水质目标为松花江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干流规划断面水质达到DI类;阿什河、伊通河等重污染支流水质除氨氮外达到V类;规划断面I〜DI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15%,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60%;松花江野生鱼类种群数量进一步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持健康。为达到上述水质目标,确定规划项目557个,投资235.83亿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211个,投资约142.41亿元;工业污染防治项目165个,投资约37.71亿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52个,投资约18.09亿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81个,投资约7.32亿元;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8个,投资约3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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