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初年的招民开垦政策

中国清朝初年的招民开垦政策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16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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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入关前 清朝入关后 开垦政策 招民开垦具体实施 相关链接 清朝入关前 1644年(顺治元年),多尔衮率八旗兵入关,攻取北京,清朝遂成为君临全国的统治者。为了便于加强对全国的统治,清廷决定迁都北京,这次迁都不只是皇室的迁移,而是一次举国的搬迁,几乎全...

清朝入关前

1644年(顺治元年),多尔衮率八旗兵入关,攻取北京,清朝遂成为君临全国的统治者。为了便于加强对全国的统治,清廷决定迁都北京,这次迁都不只是皇室的迁移,而是一次举国的搬迁,几乎全部的臣民从东北南部的辽沈地区迁往中原的京畿地区,习惯上称这次大移民为“从龙入关”。据载,当时“从盛京迁移北京的人流,三十五、六日间络绎不绝。行李俱用胳驼运送,亦有用马者,然其马并不施以鞍镫,其行李皆露于外”。这次大移民,持续了几年时间。1646年(顺治三年),朝鲜使臣李基祚从北京返回朝鲜,途中所见:“沈阳农民,皆令移居北京,自关内至广宁(今辽宁北镇县)十余日程,男女扶携,车毂相击”。这次大规模的迁徙究竟有多少人口?史书无明确的记载,据后人推算,总人口当在90万人以上。

这么大规模的人口“从龙入关,尽族西迁”,造成了辽沈地区人口锐减,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经营二三十年的辽沈地区,除盛京和锦州几处有少量兵丁留守外,辽沈大地一时是野无农夫,路无商贾,“土旷人稀,生计凋敝”。

张尚贤对辽东形势的奏报并非过分夸张、渲染,而是亲眼所见。在清廷供职的比利时人南怀仁于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随康熙帝东巡,途中所见辽东地区,“村镇全已荒废,残垣断壁、瓦砾狼藉,连续不断。废墟上新建的房屋,毫无次序,有的是泥土夯筑,有的是石块堆砌,大多是草苫的,瓦顶的、木板圈房缘的极罕见到。战争前的许多村镇,其遗迹早已消失”。

清朝入关后

由上述材料可见,清朝入关后,东北地区,主要是辽东已失去了往日的繁荣,到处是残垣断瓦,满目疮痍,一片荒凉。与此同时,关内战争犹酣,土荒丁亡,财尽民穷。清朝刚刚入主中原,尚未完成对全国的统一和控制,如果将经营多年的根据地弃之不顾,势必影响政权的稳定。因此,清入关后不久,便开始着意于辽东经济的重建,以巩固其后方根据地。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充实根本”,在1644年至1668年(顺治元年至康熙七年)的23年间,清廷实行奖励向辽东移民的政策,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关内汉族人口向辽东地区移民的法令。

开垦政策

1644年(顺治元年)谕令:“州县衙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令原主开垦,无力者官给牛具籽种”。1649年(顺治六年),清廷首次下达了允许汉人出关垦荒的谕旨。上谕云:

“自兴兵以来,地多荒芜,民多逃亡,流离无告,深可悯恻。著户部都察院传谕各抚按,转行道府州县有司,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

由上谕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个谕令是动员早年人关在内地各省居住的原辽东汉人返回关外。

由上可见,顺治年间,为了改善辽东地区因明清战争以及迁都北京后所导致的土地荒芜、人口流失的空虚局面,清廷采取了一系列的复原措施,其中最能充分体现清廷急于充实东北地区、对汉族民人出关开垦具有决定性的政策法令,是辽东招民开垦令的出台。1653年(顺治十年),清廷正式向全国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按招民的多寡,授以大小官职,并发给移民耕地、种子、口粮等,以破格奖励和优待的办法,鼓励关内人民出关开垦。顺治十年定例:

“辽东招民开垦至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上,文授县丞主簿,武授百总;招民数多者,每百名加一级。所招民每名口给月粮一斗,每地一垧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二十只”。

招民开垦具体实施

其具体办法是:领招人先将招移之人的姓名、数目呈报户部,然后领新招之民出山海关,至户部指定的辽东州县定居,州县给领招人收文,然后领招人即按照规定,愿作文官的赴吏部,愿作武官者赴兵部,即可授官。如盛京猎户李百总,收养山海关内贫民400余口,上以其尚义可嘉,命赏衣服鞍马以示奖励”。

辽东招垦令的颁布,为清代移民开发东三省揭开了序幕。清廷为了鼓励领招人招揽汉族民人,以后又陆续颁布优惠政策,叠加优典,以补充原令之效力。1662年(康熙元年),永历政权覆亡,标志着大陆抗清斗争基本结束。清政府更加全力经营东北,在很短的时间内连续三次颁布招民出关开垦令:“康熙二年谕,辽东招民百名者,不必考试,俱以知县录用”;“康熙四年题准,招民百家者不分年分次序,以知县先选”;“康熙六年覆准,辽东招民百家者,'嗣后咨部停止先选,仍论年分次序选授”。为了招徕更多汉人,清廷还采取了降低赋税的办法。如,1658年(顺治十五年)定辽阳一带每亩只征银三分,这与赋税繁重的关内各省相比,对移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从1653年(顺治十年)辽东招民开垦令颁布到1668年(康熙七年)取消辽东招民授官之例,这一政策前后共实施了15年。在招垦优厚条件下,燕齐穷困之民,闻风踵至,“担担提篮,扶老携幼,或东出榆关,或北渡渤海”,成群结队出关觅食。据《辽阳吴氏族谱》记载,辽阳吴氏的先世原为山西太原府瓦房村人,1651年(顺治八年),“迁至奉天省辽阳城高丽门里,始隶族籍,占地50余亩,再迁辽阳城北50里孟胡屯,选村之原,服田力穑,经营家室,遂聚族居之”。到1661年(顺治十八年)时,辽西的锦州、广宁(今北镇县)、宁远(今兴城市)等地从关内迁来的移民竟有千家之多。同时,为躲避战乱而逃亡的汉民亦纷纷回到辽东,仅回辽东半岛的金州原籍者就有700佘名。由于金州一带地荒人稀,清廷准许在金州“任意开垦”,致使金州一带“生聚渐多”。到顺治末年,宁远、锦州、广宁一带“人民凑集”,奉天、辽阳、海城一带亦“稍成府县之规”。

可见,辽东招垦政策虽然仅实施了15年,但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可以从移民数量的增长上反映出来。东北人口到清代才有比较详细的数字,但顺、康、雍三朝只有丁数,没有口数。因而,关于这一时期移民的具体数字,我们很难得知,但从局部地区人丁数的增加,可稍见其端悅。所谓“人丁”,按清朝定例,系指男16岁以上、60岁以下、须向官府交纳丁税的成年劳动力。据《盛京通志》一书记载,1660年(顺治十七年)始有人丁的统计数字,这一年,辽阳、海城新增人丁3723丁。1661年(顺治十八年)金州新增229丁,1662年(康熙元年),辽阳、海城、锦州三处新增人丁420丁,嗣后岁有增加,至1668年(康熙七年),承德(今沈阳市)等6州县即增人丁2643丁。据顺治十八年所查奉天府人丁总数为3952丁,其中辽阳、海城新增之丁,即占94%,而盛京地区的总丁数已达,557丁。可见,顺治末到康熙初,盛京地区人丁的增长是非常明显的,这些“新增人丁”绝不是人口自然增殖的结果,而是移民大量迁入的表现。

综上,顺治、康熙初年的鼓励民人开垦政策,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促进了东北地区的复苏。荒芜的土地得到开垦,人口增加,民户增多,对医治战争创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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