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督源于东汉光武初年临时设置的督军御史。曹魏文帝初年都督设置制度化,晋代以后始兼任刺史,后周改都督为总管,唐初因之。武德七年(624年),复称都督。贞观十三年(639年),全国有都督府四十一,分统除近畿九州以外的全国...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督源于东汉光武初年临时设置的督军御史。曹魏文帝初年都督设置制度化,晋代以后始兼任刺史,后周改都督为总管,唐初因之。武德七年(624年),复称都督。贞观十三年(639年),全国有都督府四十一,分统除近畿九州以外的全国州县。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即兼理民政,其所在之州称都督府,兼辖邻近各州则称为支郡。景云初(710年),并省诸都督府为二十四,后一度罢废。
开元十七年(729年),复增置至四十。以潞、益、并、荆、扬五州为大都督。另中都督府十五,下都督府二十。其中负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府州者二十二,在都督府内“别置经略使”,以处理该府所辖羁縻府州的民族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