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医疗费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医疗费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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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医疗费...

1.《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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