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方面,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应当纳入国家治理视域。当代社会条件下,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使得地理信息也获得了空前发展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地理信息的应用范围也己从专业领域拓展到各行各业。伴随着地理信息技术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人们能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
一方面,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应当纳入国家治理视域。当代社会条件下,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使得地理信息也获得了空前发展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地理信息的应用范围也己从专业领域拓展到各行各业。伴随着地理信息技术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人们能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传播、储存大量的地理信息,但地理信息的安全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可以说,地理信息安全既事关满足公众需求,同时又事关国家安全基础,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因此,地理信息安全应当被纳入国家治理视域下。
另一方面,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是应当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至少包括三个途径:
一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责以及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责权限,提升政府不同主体间的协同治理机制;
二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更加公平、可持续:
三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培育社会组织力量,重视公民参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就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来看,一是涉及地理信息的主体众多,涉及具备地理信息安全政治职能的行政机关与军事机关,它们共同构成了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当前急需明确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在地理信息安全问题上形成合力;二是要处理好地理信息各行政主体与地理信息市场主体的关系,该放手市场调节的,就充分依靠市场的力量,该加强监管的,各行政主体必须充分履行职责: 三是要重视行业协会和个体使用者的作用,从广义上来讲,我国任何一个使用地理信息的个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是地理信息安全的主体,都有义务参与到地理信息安全的国家治理过程之中。因此,完善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是符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构途径的,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应当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