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兼并战争中变化着的东周社会 宗族制度 家族制度 相关链接 兼并战争中变化着的东周社会 西周时期,天子保持着“天下宗主”的威权,禁止诸夏各侯国间攻战兼并。原来比宗周落后得多的各诸侯国,因长期休养生息,经济逐渐兴盛起来。宗周灭亡,平王迁都洛邑,王室衰弱...
兼并战争中变化着的东周社会
西周时期,天子保持着“天下宗主”的威权,禁止诸夏各侯国间攻战兼并。原来比宗周落后得多的各诸侯国,因长期休养生息,经济逐渐兴盛起来。宗周灭亡,平王迁都洛邑,王室衰弱,不再有控制诸侯的力量;侯国互相兼并,大国陆续出现,打破了诸侯并列、王室独尊的局面。后来侯国大夫互相兼并,强宗陆续出现,打破了宗族并列、公室独尊的局面。在兼并过程中,西周旧制度逐渐被破坏,特别是宗子世袭不得买卖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向个人私有可以买卖的家族土地所有制转化,成为东周社会各种变动中最基本的一个变动。一般说来,西周社会是比较安静的,东周则进入动荡时期,频繁的兼并战争,加重了人民的痛苦,但也推动了社会向前进步。
宗族制度
西周以来,宗族占有大量土地。这种土地占有制度,以封建剥削为其内容,以氏族组织为其外壳,宗子则是宗族全部土地的所有者。卿大夫受封土作为自己的采邑,在采邑内可以收族聚党。受封人的嫡长子世世相传为宗子,其余子孙以及异姓的姻亲称为族党。他们多数耕种宗子的土地,身体被束缚不能自由迁徙,精神上也被尊祖敬宗的信条所束缚,惟恐自己失去了宗族的庇护。宗子统率宗男,宗妇统率宗女。宗子宗妇受一族人的尊敬。族中如有贵或富的人,不敢显出贵富的样子走进宗子的家里。族人得衣裘车马等贵重器物,要选择好器物献给宗子,次等器物归自己服用。族中富人祭祖先,必须备两副祭品,好的一副献给宗子。宗子与族人的关系,名义上说是“异居而同财”,实际是宗子同享贵富族人的财物。贫贱族党耕种宗子的土地,算是宗子和他们同财,实际是宗子剥夺他们劳动生产品的大部分。
宗族有土地、刑法(杀人权)、军队(私卒、私属)、臣属(士)、农民(耕田的族党)、农奴(非族党的农夫)、隶农(耕田奴隶)和奴隶(包括手工业商业及家内役使的奴隶)。
宗族土地大小不定,齐卿管仲曾夺伯氏三百邑,又齐子仲姜宝镈铭文记齐侯赏给一个大夫二百九十九邑。《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谓“唯卿备百邑”,大概只是一种名义上的制度。侯国内宗族对诸侯要缴纳贡赋,并服各种徭役。有时被诸侯惩罚,加倍出赋,有时被逐甚至被灭族。诸侯权力足以控制各宗族的时候,割裂土地封给有宠或有功的卿大夫,“公食贡”,并不感到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当宗族变成强大,诸侯失去或削弱了控制力的时候,宗族兼并便盛行起来。强宗夺得土地,设地方官管理民事,并不分封子弟,停止了新宗族的再发生。亡了宗的族党,失去宗子的庇护,同时也免于宗子的同财,在对地方官有义务缴纳贡赋的条件下,一个家庭自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家长有权力处理自家的财产,有兴趣增加自家的财产,这就形成了一种以家长为主体的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代替宗族制度,也就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代替以一个宗族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一个家庭占地多便成地主,占地少或种别人田地便成农民。不论地主或农民,都需要建立起家长擅权的家族制度来。家族制度的内容是子弟服从父兄,妇女服从男子,儿子和媳妇不得有私财私物,不敢私自借用别家的财物,也不敢私自送财物给别人,一切听家长支配。父母死后,兄弟可以异居异财,每个男子都有可能作家长,参加社会活动,建立在宗族制度上的旧国家因之也就逐渐变为建立在家族制度上的新国家。
东周是个动荡的时期,在动荡中,各阶级、阶层都起了变化。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地主阶级开始出现,政治、经济、文化逐渐受这个阶级的支配,由此产生地主统治的封建社会。西周领主统治与秦汉地主统治的中间,东周和战国,正在进行着两种统治的交替运动,东周则是这个运动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