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宋时期海上主要港口设置市舶司的原因

中国北宋时期海上主要港口设置市舶司的原因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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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链接 北宋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朝贡”、“回赐”为名,由北宋和外国贡使进行官方交易。所谓“贡”、“赐”的货物,即可免交商税。另一种方式,是大量的民间贸易来往,北宋在主要港口设市舶司管辖。 设置市舶司的原因主要是: (一)管理舶...

北宋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朝贡”、“回赐”为名,由北宋和外国贡使进行官方交易。所谓“贡”、“赐”的货物,即可免交商税。另一种方式,是大量的民间贸易来往,北宋在主要港口设市舶司管辖。

设置市舶司的原因主要是:

(一)管理舶商

管理舶商。海舶出发前必须到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或公凭、引目,回航时,必须在原发航港口“住舶”,给予“回引”,才准通行。

(二)征收舶税

征收舶税。名为“抽解”,也叫“抽分”。抽解的多少,常有变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

(三)收买舶货

收买舶货。名为“博买”,也叫“抽买”、“和买”、“官市”。太宗时,曾规定博买一半。真宗时,规定博买十分之三,也常有变化。官府抽买以后,剩余的货物,才准许卖给商民。

(四)对抽解、博买所得的舶货,进行处理

对抽解、博买所得的舶货,进行处理。珠宝及轻便商货,搬运入京,其余粗重难以起发之物,在当地出卖。

宋朝对某些进口货物,如香药、珠贝、犀角、象牙等,还有禁榷的规定,即全由官卖。北宋通过抽解、博买、官卖,取得巨大利润。仁宗皇祐时,市舶收入五十三万贯,宋英宗治平时增到六十三万贯,成为北宋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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