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廉租房”制度 相关链接 “廉租房”制度 宋代时期的房价很高。以开封为例,宋朝鼎盛时期,开封市区人口当有百万(不含乡村及属县人口),导致住宅紧缺,一房难求。翰林学士王禹偁在《李氏园亭记》里提到开封地价:“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一尺地...
“廉租房”制度
宋代时期的房价很高。以开封为例,宋朝鼎盛时期,开封市区人口当有百万(不含乡村及属县人口),导致住宅紧缺,一房难求。翰林学士王禹偁在《李氏园亭记》里提到开封地价:“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一尺地一寸土,价比黄金。
据研究,绍兴二十八年,平江府造瓦房12000余间,平均造价每间10贯;乾道六年,临安府(南宋都城地区)造禁军营房2000间,平均造价每间18贯。
这样的造价,再加上适当利润,最终卖价不难想象。
为缓解供求矛盾,保障臣民正常生活,稳定社会,大宋政府曾特意推行“廉租房”制度:由工部负责,用国库拨款修建大量官房,再廉价向臣民出租,而管理工作(招赁、收租和维修等)则由“店宅务”专司负责。这种做法起始于东京,之后陆续推广到各州县,并一直延续到南宋。 大宋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不仅在正常年景下价格相对便宜,而且在灾荒时节还减免房租。宋英宗治平年间下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毋过九日,著为令。”
也就是说,若遇风寒雨雪之灾,官房月租可免去3天,最长可达9天。熙宁二年,开封遭遇雪灾,宋神宗下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这干脆就是白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