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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连续工龄在内), 即在实施“统账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 或者在实施“统账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
这里“统账结合办法”的实施时间:国有企业为1995年1月1日; 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5年7月1日;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8年1月1日。 这里的“参加工作”,是指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工作。
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一定缴费年限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两大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