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对数据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 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是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 这不仅是国内信息交流的需要,也是国际信息交流的需要。 随着GIS的发展,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在纷纷建立自己的系统、 发展自己的数据库。如果各管各的系统就会发现各个系统 之间有许多是重复工作,浪费大鼂的人力和物力, 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很多。例如,美国林务局从20世纪60年代 开始先后建立了9个不同的系统,但由于标准不同难以互换信息, 造成了很大浪费。我国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由于各个部门之间 缺乏必要的联系和协调,对于科学的分类和统计缺乏严格的定义 和统一的标准,结果建立的系统数据组织杂乱、互不配套, 图件参差不齐、难以相互利用,其浪费是可想而知的。 为使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能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实现数据共享,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根据国家规范研究的基本技术规定和要求, 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表示要求有统一的定位系统。它包括地理坐标、 网格坐标和投影坐标这三种坐标系统。国家规范组已建议我国 地理信息系统所配置的投影应与国家基本图系列所采用 的投影相一致。即1:10000至1:500000的比例尺图幅采用 高斯-克吕格投影为其输入、输出的基础, 1:100万及更小比例尺的图幅采用等角圆锥投影。
(2)数据划分要有统一的数据分类标准, 国家规范组建议信息分类体系采用宏观的全国分类系统 与详细的专业系统之间相递归的分类方案, 即低一级的分类系统必须能归并和综合到高一级的分类系统中去。
(3)要有统一的分类编码规定和统一的数据格式记录标准和转换标准。 对汉字数据也应有相应的标准。
目前世界上各种标准化组织很多, 但是专门为GIS目的而设立的标准化组织并不多。 目前从亊地理数据标准化组织和机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