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C-B和WDC-D合作备忘录

1.世界数据中心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与苏联科学院地球物理委员会,作为协调相应世界数据中心活动的全国性机构,同意在平等、建设性地相互影响、互助及互相支持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在这项工作中,双方在“世界数据中心系统指南”和 WDC-D代表团1990年正式访问苏联时达成的初步协议的基础上,将承担赞成及支持WDC-B和WDC-D的活动的义务。

2.WDC-B (苏联)和WDC-D (中国)数据交换的安排。

WDC-B与WDC-D从1992年1月开始进行新数据复制件的正常交换。

3.用旧数据充实WDC-B和WDC-D的档案。

WDC-B和WDC-D合作,在两中心建成旧数据库,包括以往欧亚及相邻的地球物理、地质和其他数据。

4.WDC-B和WDC-D在实施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计划”、国科联“国际地圈- 生物圈计划”、“日地系统能量传输的SCOSEP计划”和“地球科学数据总目录”等国际计划中协调行动。

上述2,3,4项具体内容将由WDC-B和WDC-D相应学科中心或协调机构商定。

5.WDC-B和WDC-D支持苏联和中国的科学家、科研单位索取数据,所索取的数据将送给用户所在国的世界数据中心,后者将数据存入该中心的档案,并将复制件送给用户(索取数据的科学家和单位)。假如资料直接送给用户,则应通知相应数据中心。

6.WDC-B和WDC-D建立统一的信息规范为数据档案提供方便(相同的数据目录、数据集说明、数据格式说明等)。

7.WDC-B和WDC-D支持在为处理机读数据所需的软件研制方面的合作。

8.世界数据中心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与苏联科学院地球物理委员会经常交换由 WDC-B和WDC-D人员组成的访问专家及代表团,以交流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播以及共同研制软件和建立信息规范化服务等方面的经验,以解决数据管理技术问题。

9.此协议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时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期限。

此协议为下列WDC-B及WDC-D代表在会议中商定的。(以下略一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