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笃正关于参加WDC会议一事致函孙鸿烈副院长

孙鸿烈副院长:

经院批准,院顾问叶笃正教授和国际合作局胡镇欧同志借出席IUGG大会之机,参加了世界数据中心(WDC)的会议,并与WDC的负责人进行了接触。现将与WDC三个中心A、B、C有关人员会谈的情况和我们的建议汇报如下。

WDC对我院关于在已有的少量交换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加强与WDC系统的联系,并拟在院内先行设立与WDC对应进行交流的数据中心,而后进一步作为与WDC对应的国家数据中心或成为WDC分中心的设想表示赞赏。WDC希望在1988年春季派代表团访华,了解我院及我国有关部门数据交换工作;WDC同意我们派人考察WDC的工作情况及随后对专业人员的培训。

我们建议:

(1) 参加WDC的工作,目的在于促进国内外数据资料的交换,更好地为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服务,对国家是有利的。

(2) 世界数据中心明确提出由各国主要科研机构(如科学院)参加中心的工作。 WDC-A由美国科学院负责,WDC-B由苏联*科学院负责。据此,WDC主动与我院进行了联系。

(3) 建议立即向中国科协报文,由我院归口协调我国与WDC的联络和数据交换等方面的工作。

(4) 建议分步骤逐步完善数据的管理工作:

① 在我院资源环境科学局设立中国WDC工作协调委员会。视情况先设立筹备组,而后,在征求有关部(如地质矿产部、国家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等)意见的基础上,再行设立中国WDC工作协调委员会。

② 协调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执行协调委员会的决定和中国WDC中心 (或称中国数据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的人选由中国科学院任命。

③ 建议中国WDC中心设于我院数据库(计算中心)内,秘书处挂靠于数据库内。

④ 在设立协调委员会及中国WDC中心,并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有一定基础和经验后,再视情况得出可否将中国WDC扩建为世界数据中心分中心。

(5) 中国WDC中心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

中国WDC中心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分为二种:一种是与我院有关研究机构的关系;另一种是与国家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

建议以中国WDC中心(如天文、地球物理、空间、海洋)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开展与WDC的数据交换。因此,中国WDC应有权储存我院各有关学科的可供与国外交换尚非保密性数据。

建议中国WDC中心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是通过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的业务关系。各有关业务部门在自愿的基础上向WDC或通过中国WDC提供非保密性可对外交换的数据资料;中国WDC中心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数据中心提出要求,而其他有关部门、中心则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满足这种要求。

对世界数据中心系统和国外机构对中国WDC中心的数据交换要求,中国WDC中心可在已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对方的要求,超出中国WDC中心储存的数据要求可通过协调委员会中相应部门的委员与该部门协商,或将这种要求直接转至该部门,由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而后答复对方。

如上述意见可行,那么,对近期活动建议如下:

(1) 确定中国WDC中心挂靠单位;

(2) 成立中国WDC中心协调委员会筹委会及秘书处;

(3) 确定与WDC进行日常联系的联络员;

(4) 确定参加ICSU中WDC Panel成员;

(5) 给中国科协起草归口协调WDC工作的报告;

(6) 与有关业务部门(科协批准后)进行联系,征求意见;

(7) 尽快给WDC负责人复信,正式阐明我方意见;

(8) 立即邀请WDC代表团今春来华访问,并作出具体安排和准备。

叶笃正、胡镇欧

1988年1月9日

*指前苏联,下同————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