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编码的原则

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编码的原则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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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理信息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涉及诸多领域,如何将它们有机地进行组织,有效地进行存贮、管理和检索,直接影响数据库乃至整个GIS的应用效率。只有将地理信息按一定的规律进行分类和编码,使其有序地存入计算机,才能对它们进行按类别存贮,按类别和代码进行检索,以满足各种应...

地理信息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涉及诸多领域,如何将它们有机地进行组织,有效地进行存贮、管理和检索,直接影响数据库乃至整个GIS的应用效率。只有将地理信息按一定的规律进行分类和编码,使其有序地存入计算机,才能对它们进行按类别存贮,按类别和代码进行检索,以满足各种应用分析需求。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地理信息分类和编码原则

1.科学性:地理信息的分类应以适合现代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对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应用为目标,根据研究区域的地理信息特征进行严密的科学分类。

2.系统性:地理信息分类应按合理的顺序排列,形成系统的、有机的整体,分类目既反映相互间的区别,又反映彼此间的联系。

3.稳定性:地理信息分类应以我国使用多年的基础信息和各种专题信息常规分类为基础。以各要素最稳定属性或特征为依据制定出的分类方案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编码方案,应在较长时间里不发生重大变更。代码数值必须稳定,一旦确定就不再变更。

4.不受比例尺限制:鉴于目前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一般仍然要按比例尺建言息特别是基础信息的分类和代码应当包容各级比例尺数据库所涉及的全部要素。在不同比例尺数据库中,分类的详尽程度可以有差异,但应形成上下层间的隶属关系,同一要素具有一致的分类和代码,以达到分类与编码的一致性,从而大大简化各部门间、各系统间交换地理信息工作。然而这一原则并不否定不同比例尺数据库间存贮地理信息详尽程度和精度的差异。

5.兼容性:在进行地理信息分类和编码时,凡己经颁布实施的有关国家标准均应1接引用,还应充分引用有关行业标准和被研究区域颁布实施的有关地方标准,参考正在研究和制定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成果,求得最大限度地兼容和协调一致。

6.完整性和可扩展性:地理信息的分类体系在总体上应具有很大的概括性和兼容性,能容纳研究区域的地理信息系统各专业领域现有的和将来可能产生的所有信息。分类既反映要素的属性,又反映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具有完整性。设计代码结构和进行具体编码时应留有适当的余地和给出扩充办法,以便在必要时扩充新的类别的代码,且不影响已有的分类和代码。

7.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编码方案要便于使用,分类名称应尽量沿用各专业习惯名称,应不会发生概念混淆和二义性。代码应尽可能简短和便于记忆。

8.鉴于国内一些区域和城市在其已建或正在建设的系统中采用了各自的编码方案,并考虑到实际操作上的方便,可不必强求各个区域的地理信息系统内部一律采用标准分类与代码。但当与其他系统交换数据时,应转换成标准规定的分类与代码。对新设计开发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议采用标准方案。

除上述这些原则外,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地理信息的分类与编码还应考虑国际信息交流的需求,尽量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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