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时期的府、州、县组织

明代时期的府、州、县组织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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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废路置府,作为主要的统县政区,其下或辖州或辖县,或二者并辖。明代的州有两种:一直隶于布政司,为直隶州;一隶于府,为属州。绝大部分直隶州与属州都辖县,少数不辖县。故明代的州应视为统县政区。《明史》说“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无论从领县的角度看还是从官阶的角度...

明代废路置府,作为主要的统县政区,其下或辖州或辖县,或二者并辖。明代的州有两种:一直隶于布政司,为直隶州;一隶于府,为属州。绝大部分直隶州与属州都辖县,少数不辖县。故明代的州应视为统县政区。《明史》说“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无论从领县的角度看还是从官阶的角度看都不大符合事实。元代的州或有附郭县或无,明代的州自洪武年间起即一律省去附郭县。

府之长官为知府,正四品。“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宣德三年以后,两京13布司中共置府159。明前期,知府多久其任,甚至有一任至一二十年者,这比较有利于统治稳定,也有利于创良好治绩 。知府下属有同知,是知府的副贰,俗称司马,正五品;通判,俗称别驾,正六品;推官,俗称司理或司李,正七品。同知和通判分管一府的钱粮、清军、治农、水利、屯田等事,无定员。推官一人理刑名。明中后期 ,知府及其属员调动频繁,杂流并进,清廉者少。

直隶州与属州之长官为知州,掌一州之政,均为从五品。明中期共有直隶州与属州234。知州属官有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皆无定员。或有判官而无同知,或二者皆无。

知县正七品,主持全县一切政务。其副贰为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分掌一县粮马之事。又有典史,为未人流官,掌文移出纳。无县丞时,典史可代行县丞之政。明中期设县1172。县级佐官还有司狱、驿丞、仓官、巡检等。巡检为从九品,下设弓兵,职在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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