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代地方政府的长官负责形式及政区与政府的配合方式

各朝代地方政府的长官负责形式及政区与政府的配合方式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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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一般的行政组织原则来说,在同一层级中有整体制(一元制)或分离制(多元制)的区别,宋以前是一元制,每一级行政区划设置一个唯一的政府,如县级政府、郡级政府、州级政府等等。宋、明的高层政区则不同,不设专权的单一政府,而是将政府职权分散在几个大致相当的机构中,形成多...

从一般的行政组织原则来说,在同一层级中有整体制(一元制)或分离制(多元制)的区别,宋以前是一元制,每一级行政区划设置一个唯一的政府,如县级政府、郡级政府、州级政府等等。宋、明的高层政区则不同,不设专权的单一政府,而是将政府职权分散在几个大致相当的机构中,形成多元制的地方政府。在宋代,多元化就是指诸监司即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政府机构,在明则是都、布、按三司(有时也借称为诸监司)。如果以较通俗的话来说,政区与政府一般而言是一对一的关系,亦即每一层级一个单一政区与一个单一政府。从秦到唐,政区与政府的关系都是这一模式。宋以后同时出现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同一层级可以有复式的政区,例如宋代诸监司路在地域范围方面与行政中心方面的不一致,明代都、布、按三司管辖地域的不相重合;二是同一政区有互相平行的各司其职的政府,例如宋代在同一路里存在诸监司(在明代则是都、布、按三司)各自为政,或协议为政的政府形式。简单地说,宋代以后,在同一层级中政区的单一性与地方政府的单一性都变模糊了。另一方面,在不同层级中,政区与政府之间也发生不相吻合的变化。明代以前一个层级的政区对应一个层级的政府,而清代的省一级政区却与两级政府相对应,一级是布政使按察使等,一级是总督巡抚。

行政组织的体制又有一长制与合议制之分,这是指在一个行政机构中是单一首长制,还是多负责人制。从秦到唐,地方政府一直是一长制,亦即在一个机构中由一个人负全责。宋代情况有所变化,一路之转运使已不止一员,而有二三员之多,目的也是相互掣肘,防止专权。明代学宋,在布政使司中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共负其责,而左布政使地位略高,皇帝即位时,左布政使要亲至京师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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