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信息安全公共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

我国地理信息安全公共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


发布日期: 2017-01-24 更新日期: 2017-01-24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4372

标签:

摘要: 1)建立多样化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举报方式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人们的沟通和交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由于现代信息技术具有速度快、方便、安全、快捷等优点,已成为现代商业、金融和政府间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换的主要手段。与传统纸质信息交换方式相...

1)建立多样化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举报方式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人们的沟通和交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由于现代信息技术具有速度快、方便、安全、快捷等优点,已成为现代商业、金融和政府间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换的主要手段。与传统纸质信息交换方式相比,现代信息技术有不受时间、空间和人数限制等特点,也给地理信息安全的公众参与监管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不论何时何地,有意愿的公民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管,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相关地理信息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另外,举报属于公众的自愿法律行为,只要其依法进行举报,不捏造事实,不诬告陷害,是否署名还是以笔名进行举报,都应当是可以的。

2)拓宽公众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渠道

就公众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形式和渠道来说,发达国家有着比较成熟的经验,如听证制度、民意调査、发信邀请意见、设立公共通信站等。尤其是民意调查制度,它在我国其他领域已经实行过,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可以将这项制度引入到公众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领域,成为公众有效参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渠道。

关注公众号
获取免费资源

随机推荐


Copyright © Since 2014. 开源地理空间基金会中文分会 吉ICP备05002032号

Powered by TorCMS

OSGeo 中国中心 邮件列表

问题讨论 : 要订阅或者退订列表,请点击 订阅

发言 : 请写信给: osgeo-china@lists.osge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