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地方行政组织-路级组织

金代地方行政组织-路级组织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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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朝的高层政区是路,沿袭宋朝而有所变化。金的路制以军事为主,每路设兵马都总管府,辖本路兵马。设都总管(正三品)、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总管判官等职。都总管府与所在的府合二而一,既管该府行政,又下辖本路的其他州、军、散府。都总管等官分别兼治所府尹、同知府尹、少尹...

金朝的高层政区是路,沿袭宋朝而有所变化。金的路制以军事为主,每路设兵马都总管府,辖本路兵马。设都总管(正三品)、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总管判官等职。都总管府与所在的府合二而一,既管该府行政,又下辖本路的其他州、军、散府。都总管等官分别兼治所府尹、同知府尹、少尹等,又另设府判管民政。首都与陪都所在的路另有特制。金的首都为大兴府(今北京),中都路即以大兴府尹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陪都有上京与东、南、西、北四京,皆置留守司,设留守、同知留守事、副留守,分别兼任本府和本路上列的前三个职务。章宗泰和八年时全境分为19路。

金朝也学习宋代诸监司路不相一致的做法,在总管府路之外,又有转运司路与提刑司路的各自区划。转运司主管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分设13路。其中中都路称都转运使司,长官为转运使,正三品。下设同知、副使及诸专职判官,即都勾判官、户籍判官、支度判官、盐铁判官、都孔目官、知法等官。

提刑司为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章宗始置,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荐贤举能及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兼管劝农采访、屯田镇守诸军。分按9路,大致是两个总管府中合为一提刑司路。这9路是上京曷懒等路、东京咸平路、北京临潢路、中都西京路、南京路、河北东西大名等路、山东东西路、河东南北路、陕西东西路等。承安四年(1199年),提刑司改为按察司。长官为按察使,正三品。下设副使、签按察司事、判官等。泰和八年(1208年),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司事兼转运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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